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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池強向市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報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工作。過去5年,本市共受理各類案件2085691件,審結2077535件,爲首都科學發展營造了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
值得一提的是,本市法院進一步提高了審判效率,案件平均審理時限由2008年的76.5天逐步降低到2012年的50.3天。每起案件的審理時間縮短了26.2天。
報告亮點解讀
全國兩成知識產權案北京審
北京作爲文化中心城市,與技術創新和文化創意產業相關的新類型知識產權案件不斷出現。本市法院通過具體案件的處理明確了權利界限,在全國法院發揮了示範作用,爲修訂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提供了依據。
數據顯示,本市受理的知識產權案件從2008年的5240件增長到2012年的14319件,5年共審結50443件,佔全國法院的21%。去年,最高法院公佈的知識產權10大典型案例中,有5件是北京法院的案例。本市法院通過具體案件的處理,明確了權利界限,在全國法院發揮了示範作用,爲修訂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提供了依據。
4成行政案件自願撤訴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北京,每年近40%的行政案件以原告自願撤訴的方式妥善解決。
本市建立行政糾紛實質化解機制,針對行政行爲存在的瑕疵,主動建議行政機關完善行政行爲,引導行政相對人正確認識權利義務,努力化解行政爭議。
在涉及軌道交通、城鄉重點工程建設的1266件房屋徵收案件中,法院逐戶上門做矛盾化解工作,既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保障了重點工程建設,沒有發生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問題。
近6成民事案件調解解決
2008年以來,勞動爭議案件大幅上升,本市法院依法保護勞動者權利和企業用工權益,5年審結勞動爭議案件134028件。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出現下降,2012年比2011年下降18.3%。針對醫患糾紛案件,市高法就賠償標準、醫療損害鑑定等問題統一了司法尺度,5年審結醫患糾紛案件4311件。
對鄰里、家庭、物業糾紛等“雞毛蒜皮的小事兒”,當事人一訴到法院,立即開展矛盾調處工作,2010年以來在立案前調處各類糾紛15萬件,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減少了訴訟案件,2011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數量同比下降3.2%,2012年又同比下降1.6%。
在民事審判中,既注重通過依法裁判保障權利、規範秩序,又注重加大調解力度,及時化解糾紛,防止矛盾激化,努力做到案結事了。民事案件調解率逐年上升,2012年達59.8%,比2008年提高了9.5個百分點。
案件執行期縮短13天
抓“老賴”,全國首家執行信息查詢中心效率顯著。這裏實現了對車輛、房產、銀行賬戶、工商登記等20項信息的直接查詢。查詢中心建立兩年來,共辦理信息查詢30餘萬次,執行案件平均用時縮短13天,解決了被執行人和被執行財產難找的問題。
對拒不履行債務的被執行人,依法實施司法拘留、追究刑事責任、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在媒體上公佈名單等措施,有力維護了生效裁判的嚴肅性。
本市法院5年執結案件503008件,執結標的額1940.7億元,實際執行率逐年提升,2012年實際執行率達78%,比2008年提高了15個百分點;在最高法院涉執行信訪排位中,北京法院涉執行信訪化解率從2010年起連續三年排名全國第一。
71人因證據不足免罪
在刑事審判中,法院系統對偵查機關、公訴機關獲取的證據材料,堅持獨立審查、嚴格把關,5年共對71名因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有罪的被告人依法宣告無罪。
定罪的證據不容一絲存疑。本市落實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對被告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並提供相關線索的,法院依法審理;對存在非法取證合理懷疑的,依法予以排除,不作爲定案的根據。
爲準確查明專利糾紛、醫療糾紛等案件涉及的專業技術問題,本市還建立了專家證人制度,由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出庭說明專業技術問題,使複雜的專業問題得到準確認定。
有問有答
市高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昨日回答了本報記者的提問。
1、隨着社會發展、羣衆法律意識的提高,在過去5年裏,案件數量迅猛增長,法院如何應對這種審判壓力?
一是創新和加強審判管理。發揮信息化優勢,實現對審判全過程的動態監控,各類案件臨近程序節點或審理期限,由信息系統自動提示、警示、通報。有針對性地強化對上訴案件移轉和超審限案件的管理,提高審判工作效率。二是實行審判事務集中管理。在各法院建立專門的審判事務管理機構,負責訴訟引導、證據材料收轉、委託鑑定等事務性工作,一方面便利當事人參加訴訟,另一方面把法官從大量的事務性工作中解放出來,集中精力審理案件。
同時,市高級法院近5年培訓審判人員38405人次,連續5年每年將基層一線法官輪訓一遍,並通過司法業務技能比賽、裁判文書評比、庭審觀摩等方式,提升審判人員的業務素質。四是適當增加人員編制,招錄了一批高學歷年輕幹警,爲首都審判事業注入了新的活力。
2、應對新刑訴法、新民訴法,本市法院有哪些工作改進?
一是創新工作方法,建立三級法院聯動調研機制,整合全市法院調研骨幹就新法實施後可能面臨的問題聯動調研。二是確定調研重點,制定了《關於做好附帶民事訴訟法律規定調整應對工作的意見》等十餘個規範性文件。三是組織全員培訓,深化對新法的理解適用能力。四是就簡易程序、庭前會議等法律新規定進行了試點,建立了相關工作機制。五是完善了機構設置,做好人財物的保障準備。市高級法院將建立獨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屬全國首創;就二審案件開庭範圍擴大的問題,在人員、法庭、法警、車輛等保障方面做好準備。
針對新的民訴法實施,市高級法院也加大調研力度,研究制定了《關於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專門製作了《小額訴訟須知》,將適用條件、審理方式等重大事項和訴訟權利義務告知當事人,做到清楚、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