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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賈曉燕
爲響應厲行節約的號召,包括眉州東坡等在內的本市10家餐飲企業749門店,推出了“半份菜”、分餐制;而記者也發現,一向被視爲助長浪費的包間潛規則“最低消費”,卻依然在許多餐館適用。
市民張先生這兩天有點煩。忙碌了一年,他本打算和單位裏的兄弟姐妹下館子好好撮一頓,沒想到訂包間時被最低消費潑了一盆冷水,“問了兩家,一個5000元,一個7000元,不過是大家湊在一起熱鬧一下,真要花這麼多錢也太浪費了吧!”
昨天,記者以消費者的名義分別詢問了8家著名餐館的包間情況,結果發現,這8家餐館中有4個明確提出有最低消費。其中,最少的要求達到1000元,最高的要達到2000元,而且不含酒水飲料。還有4家餐館雖然沒有明確要求“最低消費”,卻規定要收取包間費或者服務費,包間費在100元到280元之間,服務費則是指收取全部餐費的10%;如果消費到一定額度,這筆包間費可免。
業內人士介紹,餐館最低消費、包間費、服務費等已存在了10多年。早期,包間主要是爲商務餐提供服務,後來,普通消費者也開始進入。在餐館經營者心目中,消費高的是最好的客人,所以,很多餐館便想出這些辦法來阻擋低端消費者,希望包間成爲高端客戶的專利。
有市民認爲,聚餐,特別是家庭聚餐,大家更希望在包間,一方面是便於交流,另一方面也是爲了避免影響他人。消費者在這方面有剛性需求,餐館設置最低消費標準,則是在無形中助長高消費、縱容鋪張浪費。
儘管叫停的呼聲喊了許多年,“最低消費”至今仍屢禁不止。對此,市消協法律顧問、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邱寶昌認爲,節儉樸素是我國的傳統美德,追求高檔奢華之風不可取,社會應倡導可持續發展,反對鋪張浪費。
“在這個問題上,光倡導已不夠,必須禁止,特別是針對公務接待,應立法、立規。”邱寶昌說,“最低消費違反了公平交易權利,我本來只吃300元的東西,餐館卻非讓我花500元,對消費者來說不公平,也助長了鋪張浪費的奢靡之風。”他表示,這是典型的霸王條款,餐館的這種自主經營權對社會資源造成了浪費。所以,他建議有關部門制定科學規範的法律法規予以制約。
短評
“最低消費”應立即叫停
夢竹
家庭聚會、商務宴請、節慶聚餐,大家往往傾向於餐飲企業的包廂,那裏相對私密的空間、良好的服務,是最大吸引力。然而,令人咋舌的“最低消費”潛規則卻屢禁不止。
動輒數千元的“最低消費”,擡高了消費的門檻,更嚴重的後果則是:助長了奢靡和浪費,讓人貪圖享樂的同時,把勤儉節約的傳統美德拋到腦後,形成了越貴越有面子、越貴越要去的惡性循環。“最低消費”就像一面鏡子,折射出奢靡、浪費的不良之風。
廢除“最低消費”,是從制度上規範、解決餐桌浪費的有效途徑之一,在形成文明消費、理性消費的同時,更提倡了勤儉節約的良好風尚;在改變吃飯花錢“越多越好”的奢靡、浪費之風的同時,營造了更加健康、向上的社會文化。
反對奢靡浪費,應立即叫停“最低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