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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何曉慧)爲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向全省法院下發了《關於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有關規定的實施辦法》,從加強調查研究,精簡會議、文件簡報以及改進司法作風等方面作出了25條具體規定。福建高院要求各級法院要不折不扣執行實施辦法,堅決防止走形式、搞變通,以實際成效取信於民。
《實施辦法》要求全省各級法院領導幹部加強調查研究,深入開展司法“走轉改”活動,認真落實院領導掛鉤聯繫基層、定期接待羣衆來訪、帶案下訪等工作制度,深入基層開展調查研究。調研活動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不搞層層多人陪同。要嚴格控制車輛,調研沿途各地法院不得隨意加派車輛隨行。
爲防止“文山會海”現象,福建高院要求本着務實高效原則,清理、減少各類會議活動,能不開的堅決不開,可以合併的堅決合併;嚴格執行福建省委每月第1周爲“無會周”要求,除貫徹落實上級重要會議、重大決策部署和處理緊急事項,以及審判委員會集中審理研究案件外,一般不開其他會議;充分運用三級視頻手段,提高會議效率。要通過嚴格文稿發表,減少發文數量,縮短公文篇幅,進一步精簡內部的文件簡報。
《實施辦法》還要求全省各級法院要以改進司法作風爲切入口,進一步落實司法爲民宗旨,把時間和精力放在爲羣衆辦實事、解難事上。要落實“馬上就辦”,提高機關效能,防止辦案辦事拖拉、工作推諉扯皮。要進一步加強立案信訪窗口、訴訟服務中心、人民法庭等窗口建設,進一步提升訴訟服務中心服務水平,爲當事人提供座椅、飲水、醫藥等便民服務設施,大力推進“12368”案件信息查詢系統建設,有條件的法院還要開展網上立案和信訪事項受理及辦理功能等服務,開通800免費諮詢投訴電話等,爲當事人提供便捷高效和溫馨的司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