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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2012年以來,廣西壯族自治區上林縣人民法院發揮人民陪審員四大作用,爲陪審工作搭建平臺,推動人民陪審工作的有效開展。2012年該院一審普通程序結案114件,均邀請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理案件,一審陪審率100%,無一發改,無一纏訴,全部案結事了。
該院注重發揮人民陪審員四大作用。首先是“裁判員”的作用。通過參與審判活動,陪審員具有了一定的參與庭審和調解的技能,敢於大膽履行職責。其次是發揮了“諮詢員”的作用。人民陪審員來自上林縣各個領域,在涉及醫療糾紛、產品質量糾紛等專業領域的案件中,提供了專業技術服務。再次是發揮了“調解員”的作用。人民陪審員瞭解社情民意,案件當事人在感情上、心理上較爲認同,調解成效顯著。發揮了“監督員”的作用。人民陪審員參與庭審活動,最直接地監督了審判工作,使得法官在案件處理時更加審慎。最後是發揮了“宣傳員”的作用。在具體案件的裁判過程中,陪審員對法官的生活和法院整體工作有了全面瞭解,通過他們的宣傳,增進了當事人與法官之間的信任,增進了社會各界對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蒙煥南黃以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