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馬倩如)1月22日,山西省檢察院出臺“嚴禁領導幹部下基層警車開道”等“十個嚴禁”規定,以切實有效的措施改進工作作風。該院強調,凡違反這一規定,視情節和影響,給予批評教育或黨紀、政紀處分。山西省檢察院檢察長楊司表示,各級檢察院要認真貫徹,讓“十個嚴禁”真正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