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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地稅副局長劉曉峰與情人簽訂的“分手協議” |
2005年1月份,家住山東的林芳(化名)在網上聊天時,結識了湖南衡陽市地稅稽查局第一副局長劉曉峰,兩人於同年10月份見面並建立戀人關系。2013年1月22日,兩人維持了8年,卻又“有實無名”的關系隨著一紙“協議”的簽訂而宣告結束。劉曉峰通過“協議”調解,以23萬元“補償”結束兩人這段關系。
“局長表哥”網聊結識“表妹”
2005年1月,山東的林芳在網聊的過程中意外結識了湖南衡陽的劉曉峰。在兩人的交談中,劉曉峰告訴林芳,自己是衡陽市雁峰區地稅局的副局長。在半年的交往中,兩人漸生好感,於同年10月17日在衡陽見面,並迅速建立戀人關系。
2007年,劉曉峰提出要林芳到衡陽來居住,為了表明自己對林芳的誠意,劉曉峰在2007年4月拿出20萬給林芳。在劉曉峰的“誠意”下,林芳於同年7月與劉曉峰正式同居。
在林芳與劉曉峰同居期間,劉曉峰要求林芳在外人面前稱呼自己“表哥”。而後,林芳纔知道,劉曉峰並未離婚。2010年10月,劉曉峰纔與其妻子正式離婚。
簽協議分手,“補償”23萬
2013年1月22日,劉曉峰通過衡陽市蒸湘區蒸湘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與林芳簽訂分手“協議”。“協議”內容稱,男女雙方自2005年相識,於2010年男方離婚後,建立戀愛關系,後因女方無法與男方家人相處,造成矛盾。2013年1月22日,男方通過街道調解委員會與女方簽訂協議,“補償”女方共計23萬。雙方解除同居關系,彼此不得再擾亂對方,女方歸還男方衣物。
而在另一份同樣簽於1月22日手寫的“協議書”中,內容則是男女雙方自2007年居住在一起,2012年男方提出分手並“補償”女方。
26日,記者向衡陽市地稅局一位主要負責人求證此事。該負責人介紹,劉曉峰的這個事,他們曾與男女雙方做過多次調解工作,但收效甚微。並表示,此事兩人已經通過街道調解委員會調解,簽訂“協議”,目前已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