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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駕校承諾6至8個月可以拿到駕照,但超過了駕校的承諾期限,駕校卻僅安排消費者進行了一門課的考試。日前在開發區消協的調解下,該消費者成功拿到了退款。
消費者趙某日前來到開發區消協投訴,稱其在某駕校花費3500元報名參加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駕校承諾6至8個月可以拿到駕照。但超過了駕校的承諾期限,駕校卻僅安排其進行了一門課的考試,其他科目的考試短時間內還安排不上。趙某覺得自己取得駕駛證是遙遙無期的事,於是要求駕校退費。在雙方協商無果的情況下,趙某將該駕校投訴到開發區消協。
開發區消協受理投訴後立即進行調查。經查,趙某於去年報名駕駛員培訓,駕校承諾6至8個月可拿到駕照。但10個月後他僅參加了一門科目的考試,其餘科目的考試不知何時才能夠安排上。駕校解釋,此前由於國家準備對駕考進行改革,所以駕校遲遲未能安排趙某參加其餘科目考試。同時,該駕校在網站上公佈的拿證時間爲8至10個月。
調解過程中,開發區消協指出,消費者報名參加駕駛培訓,即與駕校形成了一種合同關係。該駕校應該按照承諾提供服務,並履行自己的義務。現因駕校不能在承諾的期限內爲消費者安排考試,且短期內亦無法安排,使消費者不能按時領取駕照,消費者有權要求退款。最終,該駕校在扣除部分實際發生的費用之後,爲消費者退款1800元,消費者表示滿意。
開發區消協工作人員提醒廣大市民:《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由於該駕校已經不能在約定時間內履行約定,屬於違約行爲,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在消費者要求退款的情況下,理應爲消費者退款。(記者蘇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