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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關甘肅省定西市漳縣的一則消息引發關注:發佈“紅頭文件”鼓勵包括低保戶在內的農村羣衆推廣使用“惠民卡”,該縣殪虎橋鄉瓦房村幹部在落實免費發放“惠民卡”過程中,強行搭售手機,要求低保戶必須購買。(據1月27日新華網)
年關到來,困難羣衆更需得到政府和社會的關心。然而如殪虎橋鄉瓦房村幹部這般向低保戶威脅不買手機就取消低保,變惠民爲害民,其行爲性質是赤裸裸的“公權力敲詐”。濫用公權不僅侵害了低保戶的經濟利益,更侵犯了他們的人格尊嚴。
強行搭售手機的幹部們,腦海裏恐怕存留着“施捨”的想法。這些思想落伍的幹部們,實在有必要補一補課,認真強化法律思維。“低保制度”作爲一項各國通行的社會救助制度,其目的在於保障公民生存權、維護社會穩定,但是生存權並不僅限於有衣蔽體、有食果腹,更需滿足人格尊嚴的基本需要。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中明確規定,最低生活保障事關困難羣衆衣食冷暖,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和公平正義,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維護困難羣衆基本生活權益的基礎性制度安排。由此可見,低保制度是困難羣衆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制度表現,是困難羣衆的合法權利,而非政府對低收入者的施捨。身爲人民公僕的幹部們應當擺正心態積極爲低保戶服務,而不是擺出官架子壓榨低保戶的活命錢。
低保戶的尊嚴唯有依法保障才能合理安放。一方面,“人情保”、“特權保”破壞了低保制度公平性,亟待依法治理;另一方面,低保制度存在漏洞,應逐步完善。據報道,“十二五”末,我國將基本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經濟狀況覈對機制。相關部門需要覈對申請對象的車輛、房產、存款、股票等財產信息後,才能作出審批。《意見》也規定,各地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定期報告制度,並根據報告情況分類、定期開展覈查,將不再符合條件的及時清退出保障範圍。綜上種種舉措,都力圖保障低保制度的公平性,力求惠及困難羣衆,不讓不符合條件的人鑽空子。
然而,建設公平的低保制度並不是終點。單純對困難羣衆“一保了之”,同樣是懶政、怠政。筆者認爲,低保制度嚴格准入和退出機制固然有利於保障公平,但是“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對低收入羣體的真正保障應是通過依法貫徹技能培訓、指導就業等積極制度安排,幫助低保戶擺脫低收入困境,脫貧致富。唯有如此,低保戶的人格尊嚴才能真正得到尊重和保障。
讓貧者與富者共享做中國人的尊嚴與榮耀,我們的社會才能真正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