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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外地爆出“公證處負責人年薪80萬元”的新聞,讓大家注意到公證收費原來“很肥”。“國外許多公證機構(公益性公證員)的服務是免費的,或僅收取少量的服務成本費用(戶籍、身份、印章登記等材料證明文件的獲取費用等),所以強烈建議取消按‘標的’的公證收費方式,實行按件收費方式。”市政協委員左建平、江世亮、張培志和鄒雲增等聯名向市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提交提案。提案指出,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各類公證大多是按件收費,只有房產等少數幾項是按標的物比例收費。但近年來,隨着房價飆升,“水漲船高”的房產,金融相關產品(銀行存款,股票等)的遺產繼承、贈與的強制公證按“標的”的2%收費,備受民衆質疑和不滿。雖然從2012年3月1日起,上海市房產遺產繼承、贈與公證收費下調至房屋評估價的“標的”1%,但動輒幾萬元的高額公證費仍然飽受詬病。
“公證收費按照房屋評估價的‘標的’1%收取,50萬元房產收取費用5000元,500萬元房產收取費用5萬元,同樣的服務,付出服務內容也是同樣的,收費差距如此之大,也是民衆對公證的高額收費不認可的原因之一。”左建平委員說,這種做法還產生了一些新問題,如房屋的市場評估價與當時購買價相比,往往已經翻了幾個跟頭,尤其是一些老公房,辦個公證的錢幾乎相當於當初購買房子的錢,對一些經濟困難的家庭來說很難承擔。
另外,房產的遺產繼承,我國還沒有遺產稅,卻按“標的”被公證機構收取了高額的公證費用,民衆有一種不公的感受。“目前公證機關在一些按‘標的’收費的公證費用,明顯超過其在進行公證服務時所投入的工作成本,民衆不僅要問,我們支付的公證費用最終去向了哪裏?”委員們質疑。
左建平等委員指出,2006年起實施的《公證法》規定,“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爲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因而公證機關理應具有公益性和非營利性。“應當進一步明確公證機構的社會公益屬性,確立非營利、服務性的宗旨。”
提案還建議提高公證機關的工作透明度,適度公開公正收費的資金流向和用途,明確用於公證辦理中的取證、調查所投入的人力和物力成本合理開支。本報記者江躍中潘高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