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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熱議“兩院”報告
南方日報訊(見習記者/駱驍驊)被未知姓名的人在網絡上誹謗了怎麼辦?按照刑訴法的規定,誹謗屬於自訴案件,而受制於無法獲知誹謗人真實的個人信息,受害者的起訴常常因爲無法提供確切的起訴對象而不被法院受理。對此,省人大代表、省公安廳網絡安全保衛處處長玉燦賢建議,法院遇到此類情況應先受理,再會同有關部門查清被告真實信息,以便案件審理。他同時呼籲,省人大應儘快出臺條例制定相關協調機制,填補“網絡誹謗”無人可管的空白。
“我們國家現在實行了網絡實名制,因此要追蹤、確定一個虛擬賬號的真實信息,這在技術上沒有什麼難度。”玉燦賢指出,要查清誹謗者的真實信息,難度在於無法協調統一相關部門、單位,“首先需要網站的配合,還要公安部門出證明,並且取得網安部門的協助,這就需要一個部門來牽頭。”
他認爲,由於法院負責受理訴訟,因此建議由法院牽頭,而爲了加強法院組織該項工作的合法性與權威性,他呼籲省人大盡快出臺條例將此項協調機制以立法的形式確定下來。
“現在很多人都很緊張,萬一網上有不實的指控,他們往往很受傷,但又無可奈何。”玉燦賢指出,實行網絡實名制是有必要的,不僅不影響網絡反腐,還有利於遏制虛假信息的泛濫,從而保護個人名譽、隱私。“目前的實名制只是後臺實名”,他透露,國家正在推進“電子身份證”的建設,他認爲這將是預防網絡誹謗一條很好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