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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監局原局長陳建國被押入法庭。黃少宏劉曉南攝
南方日報訊東莞市安監局原3名局領導利用職務之便,將不具備培訓資質的學校確定爲系統定點培訓機構,數年間從中收取超過700萬元的鉅額回報,用於單位日常接待和節日慰問,並從中貪污、挪用公款爲個人私利所用。
昨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該局原局長陳建國(正處級)、原副局長沈善智(副處級)、原執法監察支隊支隊長高景榮(副處級)等3名處級幹部職務犯罪案。東莞市高培進修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方瑞蘭,因涉嫌對單位行賄罪也在該案中一併被提起公訴。
該案在昨日持續開庭審理一整天,未當庭宣判。來自市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科的工作人員及相關執法單位的負責人等近百人到場旁聽。
共收取回扣約703萬元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2005年底,陳建國暫時停止全市範圍內的安全培訓機構開展培訓工作。此後,陳建國安排高錦榮(時任市安監局綜合科科長)與方瑞蘭商談將高培學校確定爲市安監局定點培訓機構並收取相應回扣的相關事宜。
經雙方商議及陳建國同意後,市安監局將不具備相應培訓資質的高培學校確定爲定點培訓機構,而高培學校則按照每向培訓學員頒發一個證件,即20元至200元不等的回扣標準向市安監局支付回扣。高錦榮負責收取上述回扣。
2007年年中,東莞市安全生產協會成立後,陳建國安排沈善智(時任市安監局監管三科科長)接手負責收取上述回扣,且經陳同意後,沈善智、高景榮、方瑞蘭將上述回扣標準予以調整。
據偵查機關調查統計,2005年底至2010年底期間,高培學校給予市安監局的回扣合計約703萬元。其中高景榮經手或參與收取回扣約523萬元(含與沈善智共同經手收取的回扣約120萬元);沈善智經手或參與收取回扣約300萬元(含與高景榮共同經手收取的回扣約120萬元)。
陳建國等3人均表示,所收取的703萬元回扣被主要用於市安監局的日常接待及節日慰問等開支。高景榮則交代,除已收取的款項外,高培學校還在市安監局舉辦旅行、開會、購物等活動過程中付款近百萬元。
2012年1月底,爲獲取陳建國對高培學校的繼續關照,方瑞蘭還花費40.8萬元爲陳辦理厚街海逸高爾夫球會會籍。2月1日起,陳建國使用該會籍到海逸高爾夫球會打高爾夫球。7月5日,方瑞蘭被立案調查,陳建國得知後於7月16日通過其妻子退回給方瑞蘭的丈夫盧鏡明42萬元現金。
涉嫌多項貪污罪名
除被控單位行賄和個人受賄外,陳建國等人還涉嫌多項貪污罪名。
公訴機關指控稱,2007年,陳建國讓沈善智以陳建國的個人名義開設一建設銀行賬戶,用於單位日常接待支出。此後,陳建國等3人多次將單位資金存入該賬戶。
銀行出具的賬戶明細顯示,2007年10月17日及2009年4月28日,沈善智用單位小金庫的錢往上述賬戶分別存入現金20萬元和10萬元。2008年4月18日,高景榮從單位小金庫賬戶往上述賬戶轉賬存入10萬元。2010年6月30日及2011年5月30日,陳建國分別將其個人的現金5萬元、28萬元存入上述賬戶。
公訴機關指控稱,2011年5月30日,陳建國從該賬戶轉賬45萬元到其外甥女婿李某亮的賬戶,借給李作爲購房所用。上述賬戶中的12萬元公款也被陳建國佔爲己有。
不僅如此,2009年至2012年每年春節前,沈善智及高景榮都會從其二人共同保管的單位小金庫中取出3萬元換成新鈔與陳建國平分。4年間,3人共從單位小金庫貪污12萬元,每人分得4萬元。
據陳建國等3人共同交代,春節前從小金庫中取出的新鈔,主要用於在春節期間請下屬吃飯,及給加班和未結婚的同事發利市,每個人領取的紅包數額不同,其中加班的每年每人100元至200元不等;未結婚的每年每人數十元不等。
挪用公款是爲同事幫忙?
沈善智還被控挪用公款爲自己牟利。
根據起訴書,2010年11月11日,沈善智爲參加拍賣房產營利,從其名下的單位小金庫轉賬32萬元到其妻子袁某的個人賬戶,袁某再將該筆資金轉賬到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拍賣保證金賬戶,用於參加東莞市南城區世紀城國際公館黃金海岸區50棟5號別墅的拍賣。
2011年3月4日,袁某將該筆32萬元的公款轉賬到沈善智的單位小金庫賬戶,歸還該筆款項。
對於挪用公款的指控,沈善智當庭表示認罪。不過沈善智辯稱,自己並非挪用公款爲自己牟利,而是用於給同事幫忙。
沈善智說,2010年11月,其單位的一名同事找其幫忙。該名同事說其被另一名朋友欠了一筆錢,當時被欠債者準備拍賣上述別墅用於償還欠款。上述同事要沈善智幫忙前往競拍,將價格擡高,以幫助其儘可能拿回更多的欠款。
“當時法院要求只能用建行的卡,而我自己沒有。”沈善智說,在這一情況下,他情急之下便挪用了單位小金庫內的公款用於幫同事忙,並非爲自己牟利。
專題統籌:南小謂採寫:南方日報記者黃少宏通訊員廖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