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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唐夢通訊員/黃誌慶)“抗非典英雄”、感染性疾病權威專家羅紅濤遭網絡舉報、揭發收受醫藥代表50餘萬賄款的案件,日前由佛山中院終審認定,羅紅濤的行爲構成受賄罪。佛山中院維持判其有期徒刑10年、沒收財產10萬元的一審判決。
經法院查明,2003年4月至2011年2月,羅紅濤在擔任佛山市第一人民醫院感染科主任期間,利用其管理和影響科室用藥、新藥申請權的職務便利,先後在其辦公室或診室收受內蒙古某醫藥公司醫藥代表張某(已判決)送的好處費20萬元、四川某醫藥公司醫藥代表羅×蓮(另案處理)送的好處費9.12萬元、連雲港某醫藥公司醫藥代表張×梅(已判決)送的好處費25.5萬元。
案發後,羅紅濤全數退回54.62萬元。一審禪城區法院認定,2006年至2010年,羅紅濤以科室的名義,分兩次向佛山市第一人民醫院上交了回扣款1.34萬元;以個人名義上交回扣款1萬元,扣減該部分上交的回扣款後,羅紅濤的受賄金額應爲52.28萬元。
羅紅濤今年55歲,佛山人,至案發時從醫21年,2003年4月正式成爲了佛山市第一人民醫院感染科主任。她在中山大學、南方醫科大學、佛山科技學院等院校任教授,還擁有10個知名頭銜。
在非典爆發期間,羅紅濤在國內外率先應用MARS技術參與治療世界首例SARS患者。隨後,她又開展了MARS等血液淨化技術治療重症感染性疾病,取得顯著療效。迄今爲止,她已獲得佛山市科技進步一等獎2項,廣東省科技進步三等獎1項,取得實用新型專利3項,並參與了多項國家、省重要科研課題。
2011年3月,一份舉報羅紅濤有經濟問題的材料開始在網上出現,並陸續被國內多家論壇轉載。2011年上半年,佛山市紀委根據該舉報對羅紅濤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