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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黃應來)“我注意到‘兩院’報告裏有提到,培訓了多少人次,我就想起來是否有必要加大司法系統和政府機關的人才交流,這樣對兩方促進工作都有利。”昨天上午,省人大代表、佛山市委書記李貽偉在審議時拋出了這個問題。
李貽偉舉了身邊的一個例子,他說佛山市政府有兩位副祕書長原來在法院做過,“他們在跟我聊起來的時候都說,在政府工作一段時間後,發現社會實際情況要複雜很多,如果以前先了解到了這些,判案就會有所不同。”
“我想,如果法官多瞭解一點社情、民情,那麼在判案的時候一定會考慮到更多實際情況,最後結果應該也會比較合理一些。”李貽偉說。他建議,法院隊伍要和社會進行多一點的交流,多一點年輕法官出來掛職,週期可以3個月到1年。
列席會議的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譚玲立即迴應說,法官不僅要具有專業知識,還要了解社情民意,法官要有做羣衆工作的經歷。據她介紹,針對這些,省法院採取一系列措施:比如,從2010年開始,省高院不直接招收大學畢業生,由中級法院招收,放到下級法院鍛鍊1—3年才能返回中院,省高院從下面遴選優秀法官;同時還選調年輕法官駐村,等等。
“我們也會從政府機關選調人才,我們有23箇中級法院,其中將近10個院長是來自區委書記或縣委書記;不過,這種交流基本是單向的,法院出去的不多,出去基本也是在檢察院和公安系統,去黨委政府的很少。”譚玲說。
省監察廳廳長、省預防腐敗局局長林浩坤代表認爲,推動法官到政府任職很有必要,現在不少官員法律意識不強,“一碰到有羣衆上訪就特別緊張,其實大可不必,按照法律程序來辦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