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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總局對360不正當競爭的調查或已全面鋪開。
1月31日,同屬國家工商總局的兩個司局級單位——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和市場規範管理司同時表態,將依法維護公平競爭,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工商機關有權對360進行市場監管。工商總局兩大部門異口同聲的強硬表態或表明:360利用安全衛士不正當競爭一案或已觸動工商總局最高層關注。
國家工商總局市場規範管理司通過總局官網,以問答形式正面迴應了此前360質疑工商管轄權的問題。該問答以四條理由說明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具有監管網絡市場的法定職責和職能:
一、1993年9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不正當競爭行爲進行監督檢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部門監督檢查的,依照其規定。《反不正當競爭法》不但適用於網下經營不正當競爭行爲,同樣適用於網上經營不正當競爭行爲。
二、國務院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要職責中明確規定: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爲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爲(第三條);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爲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爲(第六條)。
三、總局依據職責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爲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網絡商品經營者和網絡服務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網絡商品經營者和網絡服務經營者不得利用網絡技術手段或者載體等方式,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爲。
四、工信部屬於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但是對於互聯網領域的不正當競爭行爲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爲,工商部門負有依法查處、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監管職責,這與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責並不存在重疊或矛盾。
此外,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負責人也接受採訪並就相關工商總局調查360一事問題做出說明。
該負責人表示,近期,發生在互聯網領域的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爲引起了社會各界的熱議,國家工商總局對此高度重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國家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賦予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監督檢查權、行政處罰權,對損害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破壞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的行爲,不論其違法行爲的表現形式如何,也不論發生在傳統經濟領域還是互聯網領域,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均有權查處。
這位負責人同時指出,根據全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會議的部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將圍繞羣衆關心、社會關切的競爭方面的突出問題,加大競爭執法工作力度,突出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市場,集中力量查處損害公平競爭秩序和消費者權益的重大案件,加大對網上銷售假冒僞劣商品、利用網絡進行虛假宣傳、商業詆譭等不正當競爭行爲的查處力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