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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選擇了靚號,每月保底消費額爲200元,是否有失公平?1月31日,武漢市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了王先生與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合同糾紛及返還不當得利一案。
2012年9月16日,王先生到武漢電信的洪山營業廳購買手機卡時,營業員告訴他,有“靚號”,但前提是與武漢電信簽訂《C網後付費靚號使用協議書》。協議約定:“甲方選擇靚號,辦理189上網版套餐,並承諾月保底消費額爲200元。甲方首次預付話費人民幣5000元。”爲此,王先生支付了30元的UIM卡費及5000元的使用費總計5030元。事後王先生認爲,不多交錢就拿不到好號碼,電信方實際在變相收取選號費。2012年12月27日王先生向武漢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據悉,此次仲裁庭審理中雙方爭論的焦點是,預交的5000元話費是否屬於選號費,以及UIM卡收費是否有法律依據。王先生的代理律師彭露分析,國家信息產業部《關於取消選號費用的通知》要求自2004年1月1日起選號費全部取消。電信條例第四十一條也明確:“電信業務經營者在電信服務中,不得有下列行爲:以任何方式限定電信用戶使用其指定的業務;違反國家規定,擅自改變或者變相改變資費標準,擅自增加或者變相增加收費項目。”據悉,王先生拒絕調解,並請求發改委對武漢電信進行處罰。本報訊記者萬靜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