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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黃少宏通訊員/鍾紫薇)爲規避支付賠償金,橫瀝鎮一家工廠竟要求員工簽訂辭職單才能結清工資放假回家過春節,並謊稱節後會繼續開工,可員工們節後等來的卻是不用再去上班的通知。60名員工隨後將工廠告上法院,要求工廠支付違法解僱的賠償金。昨日,記者從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獲知,該院通過調解促使工廠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要結工資過年得先簽辭工單
2012年春節後,在高州老家過年的李先生像往年一樣,打算回橫瀝的紡織廠繼續上班。可等來等去,卻遲遲未等到工廠的開工通知。
賦閒在家的李先生陷入兩難,一邊怕工廠突然通知開工而不敢外出找工作,一邊又因無工作陷入經濟困境。
2012年4月,李先生終於等到了工廠的通知,但卻不是上班的消息,而是被告知不用再去上班了。李先生向其他工友打聽,得到的也是同樣的答覆。
此後,李先生和其餘工友共60人到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工廠支付違法解僱的賠償金。
工廠應訴後卻表示,工人們是自行向工廠提出辭工的,工廠亦同意了,工廠並不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爲。工廠還提供了工人們的辭工申請書予以證實。
聽到上述辯駁,李先生和工友們大呼上當,一致表示辭工書並非他們本人自願簽署。李先生表示,自2008年開始,每到年底放假時,工廠都要求工人們填寫辭工書,否則不予結算工資。放假時工廠都會口頭通知來年的開工時間,春節過後全體員工再“重新”入職。
工人辭職了社保卻不中斷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橫瀝法庭經調查,發現事有蹊蹺:工廠提交的辭工書均是年底春節放假前籤的,而工廠在“員工辭職期間”依然爲員工購買社保。
通過查閱該工廠此前訴黃某等13人的勞動系列糾紛案卷,法院發現,在仲裁庭認爲黃某等人2011年的辭工書不真實的情況下,該工廠在訴訟階段提交了除2011年的辭工書外,還提交了該13人2008年的辭工書。辭工書落款的時間同樣是工廠年底放假的時間。
工廠能夠持有同一批勞動者不同年度的兩份辭工書,這與常理不符。而且,該13人的社會保險從未中斷。
廠方惡意清除工齡規避賠償
法院認爲,上述調查結果與工人們的主張相互印證,辭職並非勞動者的真實意思表示,而是工廠通過要求勞動者寫辭工書的方式來規避其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定義務。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而該工廠每年過年前都讓工人簽署辭工書,便可以達到清除工人工齡、減少賠償金額的不法目的。
法院經開庭審理調查,對辭職申請書上的簽名進行筆跡鑑定後,主審法官主持雙方進行調解,進一步向工廠明確用人單位的責任和義務,最終,在事實面前,工廠不得不“服軟”,與60名員工達成調解協議,並支付了賠償金16萬餘元。
勞動者遇不法侵害應依法維權
-法官連線
本案主審法官提醒廣大勞動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應當支付經濟賠償金。
本案中,工廠以簽署辭工書的形式企圖達到清除工齡的不法目的,來規避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賠償金,這種行爲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法官提醒,春節前是廠方拖欠工人工資的高峯期,在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遇到侵害時,應當主動拿起法律武器,以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