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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情關注
“重慶不雅視頻”事件頻現輿情漩渦
約談報料人逮捕“女主角”
1月下旬以來,“重慶不雅視頻”的相關新聞已經數次形成了輿情熱點;本週,“重慶不雅視頻公佈者遭跨省約談”和“趙紅霞因敲詐勒索被逮捕”的消息,更是一經曝光,便迅速成爲當日輿情熱度最高的新聞事件。
前者引起了人們對報料人朱瑞峯人身安全的擔憂,後者則讓人們對當地對相關案件的處理產生種種質疑——而這兩種輿情心態的共同指向,則是公衆對當地反腐行動的疑慮。
1月23日,有媒體披露與雷政富事件“女主角”開房的官員信息。與此同時,有關“女主角”趙紅霞的網絡帖文和段子開始出現爆炸性傳播,根據人民網輿情監測室的數據,“趙紅霞”話題的相關微博在1月23日當天,就由之前的10條一下暴增至超過2000條;25日,相關微博超過4萬條;26日,這一數字更是繼續猛增,超過12萬條。
27日,這一話題的輿情熱度有所回落,取而代之引發網民關注的是報料人朱瑞峯的處境。朱瑞峯稱,手中還有至少5段官員淫亂視頻,同樣涉及重慶當地官員,而且“當時官職都比雷政富大”。重慶警方赴京要求朱瑞峯協助調查,而朱瑞峯以保護公安局線人爲由拒交不雅視頻。
於是,相關輿情熱度再次升溫,僅27日當天,騰訊微博上朱瑞峯本人的三條微博就受到28000多個轉發和評論,其閱讀數接近400萬個。相關輿情數據顯示,此話題的輿情熱度再次處於一輪強烈的爆發階段,包括鳳凰網、BBC中文網在內的境外中文網站也對此顯示出了較強的關注度。
態度
朱瑞峯:
一般的貪腐事件已讓百姓習以爲常
藉助自己創辦的“人民監督網”報料揭露貪腐官員的朱瑞峯紅了。網民力挺他是“反腐鬥士”,而業內人士則將他視爲中國本土的“公民記者”。
傳播研究者丁來峯在自己的微博中評價道:“他的傳播手段很專業,執行力極強。爲達到傳播效果,只曝廳級以上高官;爲利於微博傳播,雷政富視頻只截取36秒精華;用羣發軟件,一晚上發五六萬個博客和論壇;善用意見領袖,主動邀請展江、王克勤等微博名人爲己助力。”
“單兵作戰”的朱瑞峯告訴本報記者,自己和傳統媒體相比,最大的優勢是網絡平臺:“只要是事實我就發,實際上,我的報料很多都是媒體同仁拿過來的。我先在我這兒‘報道’,把它擴散了,然後,傳統媒體再介入。”
儘管這次報料目前爲止已經拉下兩位數的重慶官員,但朱瑞峯自己卻看到了整個事件中的短板。
“每當我們去監督一個級別高的幹部,曝光他貪污受賄,如果帖子被當地的‘保護傘’刪了,我們還要自己去轉發,到處去擴散發酵,引起關注比較難。但如果加入了這樣(類似不雅視頻)的內容,大家纔會主動地去看,互相傳閱、轉發。雷政富這個東西貼出來以後,網絡上到處都是,傳得特別快。”朱瑞峯感嘆道:“雖然網民們主動地幫我們去傳播,很省力,但是我覺得這樣不正常。”
在他看來,正常情況下,“應該是一說有哪個官員貪污了,大家立刻就羣起而攻之;現在,好像一般的貪腐事件都不能引起人們關注了,老百姓似乎都習以爲常了,這不正常。”
微博名人:
應把精力放在貪腐官員調查上
昨天,“趙紅霞因敲詐勒索被逮捕”的消息,成爲當日輿情熱點排行的第一位,截至昨天上午11時,已有至少44萬網友參與討論和超過3.6萬條網友評論。網民和衆多網絡意見領袖紛紛發聲,質疑重慶警方此時拘捕趙紅霞的舉動,認爲應將精力放在對貪腐官員的調查上——
@段郎說事(九江市公安局民警段興焱):敲詐勒索罪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並且非法佔有的是公私財物。趙紅霞勒索的是哪些公私財物?雷政富等尚未法辦,趙卻先行被逮捕,難免給公衆造成這樣的錯覺:不見腐官入刑,但聞民女入獄。掩飾羣衆提出的問題,解決提出問題的羣衆!
@錢言(金網國際教育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事業部總裁):重慶趙紅霞以敲詐勒索罪被捕一事,以托爾斯泰《復活》中那句話來評價:這個世界對她所犯的罪行要遠遠大過她對這個世界所犯的罪。美麗和貧窮的結合註定是場悲劇。商人利用她,官員玩弄她,互鬥兩方的需要一而再再而三拘捕她。18歲那年犯事被抓過,5年後已爲人母的她再次被抓。她只是棋子而不再是人。
爭議
律師:
警方不應將該案簡單化處理爲“敲詐勒索”
遭遇“跨省約談”,朱瑞峯拒絕向重慶警方交出不雅視頻。儘管重慶警方認爲他有義務配合調查,但朱瑞峯的表態卻受到了多數網民的力挺。朱瑞峯究竟該不該交出證據,針對此案的特殊情況,法律界人士作出瞭解析——
張曉彬(嶽成律師事務所律師):
像視頻這種證據,按法律規定,要提交的應該是原件,而且來源應該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否則,可能不被認定爲有效證據。在這個案件中,朱瑞峯擔心原件提交之後,可能出現證據的滅失,他的顧慮可以理解。
按照法律規定,證人確實應該有作證義務,但法律規定也不是死的,有一點可以突破的,就是當證人感覺有人身威脅。所以朱瑞峯做出這種選擇,在法律上並不是沒有依據,不能說毫無道理。
董正偉(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
重慶警方要求朱瑞峯配合進行取證調查,從刑事訴訟法的角度看,這種要求是合理的,朱瑞峯確實有這個義務,當然,朱瑞峯具體應該配合到什麼程度上,法律並沒有給予明確規定。
具體到這個案子,又確實有它獨特的複雜性。是否存在敲詐勒索只是案件應該調查的一個小的方面,另外一方面,表面上涉及到國家工作人員是否存在作風問題,實際上還有是否存在濫用職權、瀆職甚至貪腐的情況,這也是更加爲人關注的焦點。按照法律規定,涉及國家工作人員瀆職、貪腐的案件,應該由檢察機關主辦,而不是警方。
所以,重慶警方要求朱瑞峯上交視頻不是關鍵,關鍵要看警方拿到視頻後,會怎麼處理。如果警方僅僅是把它作爲辦理敲詐勒索案的辦案證據,而不向檢察機關移交證據,不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那麼,警方就是把這個案子簡單化地處理成敲詐勒索案了。那個時候,朱瑞峯完全可以向檢察機關舉報,如果他交上去的視頻原件出現滅失,那是警方的問題,完全可以追究警方的責任。
保護證據不是朱瑞峯的責任和義務,而應該是警方、檢察機關的職責。他拒絕提交視頻的理由,不應該是保護線人或者是保護證據,這個理由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更好的說法應該是對警方辦案資格提出異議,要求檢察機關提前介入並主辦案件。一旦司法機關積極介入了,就可以提交證據了。
“趙紅霞因敲詐勒索被逮捕”的消息,將十多天來一直處在輿論漩渦中心的“重慶不雅視頻”事件再次推向高潮。
在視頻曝光66小時後就迅速“倒臺”的重慶市北碚區委書記雷政富,已經不再是公衆關注的焦點;隨着事件不斷升級發酵,報料者朱瑞峯和視頻女主角趙紅霞被推到了輿情前沿:普通公民幹了紀檢部門的活,不雅視頻女主角反而成了網民力挺的“反腐巾幗”;涉案官員尚未有處理結果,“敲詐勒索”似已成了辦案的方向——在這個越來越光怪陸離的事件中,一切都似乎錯位了。
點評
“公民記者”變更了輿論設置的主動權
陳麗(人民網輿情監測室分析師)
“互聯網時代將每個人的表達慾望擴放到最大點”,而公民記者的大量出現,且往往能在熱點事件發生後,形成一定的意見羣,從而影響輿論走向。如何應對網絡輿論監督,體現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能力,也是政府部門面臨的一大考驗。
2012年11月20日16點41分,朱瑞峯發表“重慶市北碚區委書記雷政富接受性賄賂與少女淫亂視頻”,66小時後雷政富倒臺。報料—查辦—倒臺的模式證實了公民記者報料的真實性,同時也贏得輿論信任。公民記者打破了傳統媒體記者壟斷新聞採寫和發佈的局面,其採寫的新聞大部分是原生態的,加之網民獵奇、審醜狂歡的心態,在權威媒體和相關部門還未表態之前即認定已是真相,變更了輿論設置的主動權。
2013年1月27日,重慶警方稱調查取證約談朱瑞峯,但朱瑞峯以保護其在公安局內部的線人爲由拒絕交出不雅視頻。其微博中“人身安全”、“替官員銷贓”等擔憂引發衆多網民和媒體強烈關注。朱瑞峯稱多次受到“死亡威脅”,辦案人員“跨省取證”也被輿論視爲威脅公民記者人身安全,相關政府部門受到的輿論壓力驟增。如何保障舉報者人身安全,成爲善待網絡監督的一個重要看點。
公民記者的概念,一般認爲始於上世紀90年代的美國,是指在新聞事件的報道和傳播中發揮記者作用,卻非專業新聞傳播者的普通人。1998年,美國人德拉吉的個人網站先於所有傳統媒介曝光克林頓性醜聞事件,使他獲得了全球最早的“公民記者”稱號。在新媒體時代,自說自話已經沒有可能。輿論監督是寶貴的社會資源,善待輿論監督是一種社會管理姿態,而保障舉報者人身安全則是提升社會管理的第一步,期待善待輿論監督成爲一種執政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