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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馬倩如通訊員任健慧)近日,山西省晉中市檢察院出臺《晉中市人民檢察院問責辦法(試行)》。問責的基本情形包括,中層以上幹部分管或所屬部門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有關規章制度、違紀違法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法律追究;中層以上幹部分管或所屬部門在省院年終考覈中排位在末三位的;幹警個人無故不參加院內組織的集體活動,不遵守本院各項規章制度的等。對在省院年終考覈中排位在末三位的部門,分管領導和部門負責人需提出改進意見;對無故遲到、早退、曠工,無故不參加院內集體活動,工作拖沓懶散、缺乏責任心的幹警,根據違規或失職程度,在部門會議上作檢查或在全院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