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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目擊
時間:2013年2月1日星期五
地點: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
目擊者:本報記者陳東昇本報通訊員鹿軒
2月1日上午,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溫州某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該公司實際負責人伍某、管理人員應某、員工戴某涉嫌非法買賣製毒物品案件。
偵查人員表示,此案系近年來浙江省省內破獲的非法買賣易製毒化學品數量最多、涉案人員最多的一起案例。
48歲的被告人伍某,是溫州市鹿城區人。他是被告公司溫州某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
2010年11月30日,伍某以葉某(另案處理)的名義成立了溫州某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聘用被告人應某(男,52歲)擔任業務主管,負責倉庫進出貨物的管理和向無購買備案證明的單位、個人進行硫酸、鹽酸及試劑的銷售,以及貨款結算工作。聘用被告人戴某(男,69歲)負責收取非法銷售的硫酸、鹽酸及試劑的貨款現金及出具收據。
伍某交代,平時他們通過“截留”的方式,將經過備案登記的硫酸、鹽酸“缺斤短兩”出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日積月累下來,這些被截留的硫酸、鹽酸積攢到一定的數量,沒有經過有關部門備案登記便進行銷售。
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5月至7月,該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向無購買許可證明、備案證明的單位、個人非法銷售硫酸180705公斤、鹽酸8100公斤、硫酸試劑150箱(每箱規格2×5000ml)、鹽酸試劑2箱(每箱規格2×5000ml)。其中向謝某(另案處理)非法銷售硫酸40桶(每桶35公斤),得款1800元人民幣。
根據有關規定,經營易製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建立易製毒化學品銷售臺賬,如實記錄銷售的品種、數量、日期、購買方等情況。
爲了補齊非法銷售易製毒化學品導致的賬面空缺,2012年6月4日,應某在伍某的授意下,向多家化工試劑廠非法購買超出備案證明數量範圍的硫酸試劑6000餘公斤。
去年9月4日,溫州市公安局禁毒大隊接到羣衆舉報,稱該公司非法堆放儲存易製毒化學品。警方檢查查獲了該公司尚未銷售的硫酸、鹽酸及試劑。
案發後,伍某、戴某分別於2012年9月4日、9月27日向公安機關自動投案。
今天的庭審,3名被告人及被告單位訴訟代表人均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供認不諱,請求從寬處罰。法院將就此案進一步調查後,擇期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