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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何偉記者王姝雅)記者從和平區檢察院獲悉,和平區檢察院根據本區查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實際情況,制定了《關於流浪乞討兒童涉嫌刑事案件的應對方案》,以進一步保障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兒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據瞭解,這份《方案》的制定與實施,是和平區檢察院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一項新舉措,形成了對流浪乞討兒童由“被動求助”變爲“主動救助”的新工作機制。
根據《方案》規定,在流浪乞討兒童爲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中,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要嚴格落實《刑訴法》要求,充分維護其訴訟權益,除了爲其申請法律援助律師以外,還要及時聯繫流浪兒童的法定代理人,無法取得聯繫的,要爲其聘請合適成年人蔘與刑事訴訟工作,保障其訴訟權利。
對於流浪乞討兒童是受害人的案件,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要加大救助力度,及時與公安、婦聯、教育、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等相關部門聯繫,做好相應的安置與救助工作,保障流浪兒童的人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