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2月2日電(記者溫源通訊員羅聞)中國人民銀行日前公佈的《徵信業管理條例》規定,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超過5年,超過的應予刪除。本條例自3月15日起施行。《條例》嚴格規範了個人徵信業務規則,包括:除依法公開的個人信息外,採集個人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未經同意不得采集;向徵信機構提供個人不良信息的,應當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