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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哭了
今天上午,KIM終於拿到了與李陽的離婚判決。這是KIM堅持了一年多的結果,不知達成後,她內心終究是喜還是悲。
朝陽法院一審判決,准許KIM和李陽離婚,三個女兒均由KIM撫養,李陽支付撫養費。此外,法院根據兩人已達成的一致意見對財產進行了分配。
法院同時認定,李陽構成家暴,判決支持了KIM就此提出的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宣判的同時,法院根據KIM的申請,依據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向李陽發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內容為:禁止李陽毆打、威脅KIM。據悉,這是新《民事訴訟法》實施後本市法院發出的首個“人身保護令”。
上午11時30分,KIM訴李陽離婚一案在朝陽法院最大的法庭公開宣判。身穿白色外套的KIM依然優雅地出現在法庭上,但李陽方面卻只來了一名律師,未見李陽身影。隨後,法官開始宣讀長達15頁的判決,聽著聽著,KIM流下了眼淚。審判區外,端著“長槍短炮”的四五十家媒體的記者,形成了一道人牆,頗有陣勢。法院門外,還出現了反家暴志願者的身影。宣判尾聲,KIM默默地褪下了手上的婚戒。
宣判前先讀人身保護令
宣判之前,審判長首先宣讀了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據悉,1月29日,KIM向法院遞交了“人身保護裁定”申請,並為此提交了公安機關的報警記錄、手機短信等證據。
法院認為,KIM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故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關於行為保全的規定,裁定禁止李陽毆打、威脅KIM。該裁定的有效期為3個月。如果李陽違反該禁令內容,將面臨拘留、罰款等制裁,如果構成犯罪,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采訪了解到,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的一大亮點即是首次確立了行為保全制度。該法第10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該條款實際上確立了兩種類型的行為保全,即確保型行為保全和制止型行為保全。
此案針對李陽家暴行為發出的人身保護令即為典型的制止型行為保全,這也是新《民事訴訟法》確立的行為保全制度實施以來首次適用。
法院判決准許離婚
在離婚的問題上法院判決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的建立與維系應以感情為基礎。近年來,雙方因子女教育及家庭瑣事等經常發生矛盾,而且李陽在衝突中對KIM實施了毆打行為,夫妻感情受到嚴重影響。KIM現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要求與李陽離婚,李陽亦表示同意離婚,雙方夫妻關系已無和好之可能,感情確已破裂,因此法院准許雙方離婚。
因家暴李陽賠5萬元
關於李陽毆打KIM的行為是否構成家庭暴力的問題,法院則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一條規定,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傷害後果的行為。
根據已查明的事實,李陽於2011年8月對KIM實施了毆打行為,造成KIM頭部、腿部多處受傷,致使KIM的身體和精神受到傷害,並最終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李陽的行為符合家庭暴力的構成要件,屬於家庭暴力行為。因此,法院判決支持了KIM就此提出的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仨孩子都歸KIM撫養
李陽和KIM共生育了三個女兒,大女兒10歲,二女兒6歲,小女兒4歲。據KIM稱,目前三個女兒每年的學費、校車費、餐費等達到58.5萬餘元。
在孩子的問題上,KIM和李陽均表達了撫養意願。因大女兒年滿10歲,法院還詢問了其本人的意見。大女兒表示:“因為爸爸在外面工作,經常不在家,所以願意和媽媽生活在一起。”
法院認為,三個孩子和KIM長期共同生活,改變生活、教育環境對她們的成長明顯不利,且李陽經常出差在外,對女兒的陪伴和照顧較少。從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法院確定三個孩子均由KIM直接撫養。
同時判決,李陽分別向三個孩子支付自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的撫養費各人民幣5萬元。自2014年起,李陽於每年1月31日前,按每人每年十萬元的標准分別向三個孩子支付撫養費,直至年滿十八周歲止。
KIM分得1200萬元
根據法院的調查,李陽曾先後出售10套房產,分別位於北京和廣州,現李陽名下還有10套房產,均在廣州。KIM名下有1套北京房產,但因逾期還貸,開發商已將KIM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現該案正在審理中。
李陽名下的兩個賬戶餘額只有2000餘元。2011年1月30日至2012年1月15日,其中一個賬戶共轉出450餘萬元。KIM還主張李陽在2008年因奧運英語培訓,獲得獎金500萬元,但李陽對此予以否認。
同時,李陽還持有五家公司的股權和23個注冊商標。
對於如此復雜的財產狀況,法院經多次工作,終於促成雙方的一致意見。KIM同意不再對李陽已轉讓房產、銀行賬戶轉出資金和奧運英語培訓獎勵主張權利,李陽名下10套房產、5家公司股權和23個注冊商標均歸李陽所有,房屋剩餘貸款由李陽負責償還,李陽支付KIM財產折價款1200萬元。李陽表示同意。對於KIM名下的一套涉訴房屋,雙方均不要求分割。
由於雙方已經就財產分割問題達成一致,關於這部分問題,法院則根據雙方意見進行了處分。
李陽可能涉嫌“重婚”
法院審理中,就李陽與前妻的離婚時間,雙方一直閃爍其詞。在法院一再核查下,雙方的婚育情況纔得以查明。從時間上看,KIM和李陽在美國領取結婚證書時,李陽尚未與前妻解除婚姻關系,可能涉嫌“重婚”。但由於本案系民事案件,故法院對於李陽是否構成“重婚”並未作出認定,但在離婚判決中已將查明的情況列出。本報記者張蕾 程寧攝
雙方婚育情況
-1995年5月李陽與前妻在廣東登記結婚
-1999年(具體時間不詳)李陽與KIM相識
-1999年4月李陽與前妻在廣東協議離婚
-2000年5月李陽與前妻在廣東辦理復婚
-2000年9月KIM與前夫在美國解除婚姻關系
-2002年5月KIM與李陽生育長女
-2005年4月KIM與李陽在美國領取結婚證書
-2006年4月KIM與李陽生育二女兒
-2006年11月李陽與前妻在廣東再次協議離婚
-2008年9月KIM與李陽生育三女兒
-2010年7月KIM與李陽在廣東登記結婚
原標題:李陽離婚 被發『人身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