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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桂萍實習生張藝凡張女士給一家公司承包安裝欄杆工程,合同約定“留1000元質保金,兩個月內付清”,但欄杆工程完成兩個多月了,她卻還有6470元尾款沒有拿到。江西建工第二建築有限責任公司的負責人告訴她:“等年後工程驗收結束了,再一併結算。”記者介入後,該公司和張女士結算了5000元工程款。
市民投訴:
完工兩月6400元尾款沒拿到
2日,張女士向本報反映,江西建工第二建築有限責任公司在她的店裏定了一批欄杆,用作江西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外圍的裝修。雙方協議之後,由張女士找民工安裝,再將工程款支付給她。張女士本意是讓對方一次性支付,但對方稱不符合勞動法規定,雙方協商後簽訂合同,明確了付款時間。張女士說,工程款總共31470元,但工程結束兩個月了,江西建工第二建築公司到現在還有6470元沒有結算給她。
建築公司:
要等開學驗收後才能給錢
記者隨後聯繫到了江西建工第二建築公司的負責人喻先生,喻先生說:“不是不給錢,只是現在工程還沒有驗收,要等到學校開學後驗收結束,確實沒有問題才把剩下的錢給她。”當記者提到驗收還有1000元質保金時,喻先生表示自己不是簽訂合同的當事人,不清楚情況,並將他的項目經理徐先生的電話告訴給了記者。記者聯繫徐先生,他也表示要驗收後才能結算剩下的工程款。
隨後,張女士將具體的合同出示給記者,合同中寫道:“下單先交30%定金,安裝前再付50%貸款上門安裝,安裝完工再付清餘款(留1000元質保金兩個月內付清)。”張女士說,她所承包的欄杆安裝工程去年11月底就已經結束,到目前爲止已經完工兩個多月了。
對此,喻先生說,在合同上簽字的並不是他,並繼續讓記者找徐經理。而徐經理接電話後,在記者還沒有說完時,便說了聲“好嘛”便掛了電話,當記者再聯繫他的時候,就已經是無人接聽狀態了。
記者介入:
張女士拿到了5000元
記者再次聯繫喻先生,經過溝通後,開始,喻先生還是說:“剩下的錢還是要等到工程驗收之後,大概大年十七再結算。”掛了電話後不久,喻先生又打電話聯繫記者,讓張女士明天到公司結算餘款。記者將這個好消息告訴了張女士。
昨日下午,張女士告訴記者,她已經拿到了餘款中的5000元,留下約1500元作爲質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