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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劉國華劉媛記者汪清林上墳的路上碰到了10年前的“仇家”,雙方一照面便動起了手。1月5日,東湖區法院審理這起故意傷害案件,分別判處被告人韓軍、韓鵬有期徒刑八個月。
2012年4月4日8時30分許,熊平與其親屬開車去掃墓的路上遇見韓軍、韓鵬等人,雙方因十幾年前打架埋下積怨,於是發生爭吵後就拿着鐵鍬、鋤頭等工具進行打鬥。案發後,韓鵬被抓獲歸案,韓軍投案自首。
韓軍、韓鵬的親屬賠償被害人130000元;被害人熊平等人對被告人的行爲予以諒解。東湖區法院一審認爲,韓軍、韓鵬夥同他人故意傷害熊平等人,構成故意傷害罪。韓軍主動投案,系自首,依法從輕處罰。鑑於二被告人的親屬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均依法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