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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蕾)今天上午,陳琳遺產糾紛案在朝陽法院開審。陳琳的現任丈夫張超峯認爲陳琳前夫無權處分陳琳遺產中的一套住宅,訴請法院判決其出售房產的合同無效。但陳琳前夫沈永革的律師卻稱,這案子其實是女婿在和丈母孃爭財產,這房子從始至終沈永革都沒過過手。上午,朝陽法院當庭作出判決,房產歸沈永革所有。張超峯方面表示要上訴。
2007年11月5日,陳琳與前夫沈永革協議離婚,約定將位於朝陽世貿國際公寓一套房產以贈與的形式過戶到陳琳名下。
2009年7月,張超峯與陳琳登記結婚。2009年10月31日,陳琳跳樓身亡。
事後爲了朝陽世貿國際公寓的房產,張超峯將沈永革告到朝陽法院。他主張,沈永革至今未將房產過戶到陳琳名下。經調查發現,2010年10月,沈永革悄悄將上述房產低價轉賣給了他人。
張超峯方面表示,訴爭房產是陳琳的遺產,張超峯和陳琳的母親都有繼承權。現張超峯要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上午,沈永革和張超峯雙方均由律師代爲出庭,而訴爭房產的買家經法院公告後今天仍缺席了庭審。
法庭上,沈永革的律師認爲,張超峯不具備原告資格。律師稱,訴爭房產系沈永革和陳琳的夫妻共同財產。陳琳和沈永革協議離婚並約定將房子過戶給陳琳後,沈永革便交出鑰匙,搬離了房屋,但此後陳琳從未要求沈永革辦理過戶。陳琳再婚後不足百日便跳樓,死後未留任何遺囑。
該律師還稱,2009年11月,張超峯簽署了放棄繼承遺產聲明書,表示“自願放棄對妻子陳琳所有遺產的繼承權,陳琳母親是陳琳遺產的唯一繼承人”。因此,陳琳遺產的法定繼承人只有陳琳母親一人。
律師表示,是陳琳母親授權沈永革出售房屋的,沈永革只起到了配合作用。“這個案子其實是女婿在和丈母孃爭財產,從始至終沈永革都沒過過手。”
但張超峯的代理律師卻稱,張超峯和陳琳母親一直都不知道陳琳擁有這套房屋,沈永革隱瞞了財產。律師向法庭提交了一張光盤,欲證明陳琳大哥在一檔娛樂節目裏曾表示,陳家並不知道這套房的存在。但當庭播放的視頻並不清楚。張超峯的律師稱,他們曾去四川尋訪過陳琳的母親,但卻一直沒找到人。“將近1000萬的房產沈永革卻只賣了216萬,我們認爲買賣合同的真實性存疑。”至於那份放棄遺產聲明,律師稱是張超峯在精神恍惚的狀態下籤訂的,但卻未能出示任何證據。
沈永革的律師則告訴記者,放棄遺產聲明是陳琳的母親提供給沈永革的,此外他還出示了陳母授權賣房的委託書。律師稱,在這件事上,陳母站在沈永革這邊。
上午,朝陽法院當庭作出判決。法院認爲,房屋出售時房屋登記在沈永革名下,根據法律規定不動產所有人對房屋享有處分權。同時法院認可張超峯放棄遺產聲明和陳母賣房授權有效,最終判決駁回了張超峯的訴訟請求。張超峯方面表示要上訴。J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