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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網上幫辦楊暘即時播報網上幫辦曾報道《市民建言門特鑑別就近社保局:已增至15家醫院》一文,近日有市民再次向網上幫辦諮詢糖尿病患者鑑定具體流程,記者聯繫了天津社保局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詳細回答了糖尿病患者如何辦理門特鑑定。
目前,糖尿病門診特定病種的鑑定分爲首次鑑定和複查鑑定兩種。首次申請辦理糖尿病門診特定病種檢查鑑定的患者,需持本人社會保障卡和身份證到鑑定中心採集血樣。辦理複查鑑定的糖尿病患者,如果在門特登記期內發生糖尿病住院治療的,在辦理複查鑑定時,可持本市二、三級原糖尿病診斷醫院出具的相關材料到鑑定中心直接申請鑑定,如手續齊全,無需化驗。
糖尿病門特鑑定需化驗的項目包括空腹血糖、糖耐量試驗、胰島素功能測定,三個時間點測定的數值和糖化血紅蛋白。化驗會產生一些費用,醫保基金對鑑定機構綜合付費基數爲440元 /人,人頭限額付費標準爲:參保職工首次鑑定330元 /人、複查鑑定395元 /人;參保居民首次鑑定220元 /人、複查鑑定260元 /人。化驗結果符合糖尿病門特標準的,就地便可辦理門特登記。經社保經辦機構確認後,納入糖尿病門特管理,按規定享受門特待遇。登記有效期爲兩年,兩年期滿需要延期的,應在登記期滿前2 個月內重新鑑定並辦理登記。
此外,糖尿病參保患者在辦理門特登記時,可從醫保定點的三級醫院、二級醫院、一級醫院以及零售藥店中各選擇一家( 最多可選定四家) ,作爲本人糖尿病門特就醫的定點服務機構,對選擇的定點就醫服務機構每年可申請變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