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紹波圖
通訊員姚博本報記者袁瑋俗話說,冤有頭,債有主。在找不到債務人的情況下,6名被告通過非法拘禁方式逼迫債務人的同鄉江霞寫下一張億元欠條。近日,長寧區法院對此案進行審理,最終判決宋華等6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和拘役。餐廳門口突然被人劫走
去年4月上旬的某一天,江霞與4名朋友相約在一家餐廳聚餐。傍晚7時許,江霞離開住處,打的前往餐廳,卻不知暗處早已有一雙眼睛在默默地注視着她。
到達目的地後,江霞與早已等候的好友有說有笑地走進了餐廳。在她下車的位置上,另一輛車停了下來,一名中年男子下了車,撥通了手機。“目標已經進入餐廳,你們可以過來了。”不多時,又一名短髮男子開車來到餐廳附近。
深夜10時,江霞和好友們剛走到餐廳門口,那個名叫宋華的男子擋住了她的去路。“請問,是圓姐嗎?”素不相識的中年男子叫出了她。圓姐是好友們給圓臉江霞起的綽號,只有關係極好的朋友才知道。
“對,是我。”出於禮貌,江霞和對方握了握手,但她沒有想到的是,握手後對方的手並沒有鬆開,而是拉住她的手往門口快步走去。
“你要幹什麼?”江霞緊張地高聲質問,宋華更不答話,徑直將她拖上早已在門口等候的商務車,隨即車子開走了。同行的朋友們被這突如其來的一幕嚇得不知所措。驚魂未定間,又一輛車停在了他們面前。“這是個人債務問題,你們不要多事。”短髮男打開車門警告了餘下4人後開車揚長而去。
幾分鐘後,車停在了一個僻靜的角落。
“你們是誰?要幹什麼?”不明所以的江霞顯得驚慌失措。宋華撥通了電話,和對方說了幾句話以後,將手機遞給了江霞。“江小姐,是我。別怕,他們是我的朋友,我只是想跟你見個面,談一談。”電話那頭一開口,江霞就平靜了下來,電話那頭不是別人,正是前陣子還有過多次聯繫的嚴老闆,而“談一談”的內容必然跟那筆困擾她已久的億元欠款有關。
同鄉欠下賭債後逃之夭夭
嚴老闆與江霞是一次偶然的機會通過朋友介紹認識的。當時嚴老闆告訴江霞:自己是澳門賭場的中間人,如果要去澳門賭錢可以通過他。江霞閒聊時隨口將這件事告訴了同鄉周鵬。
2010年11月,周鵬找到江霞,表示想要去澳門賭博,希望她能幫忙介紹認識嚴老闆。周鵬也是個有着數千萬元身家的老闆,想必也輸得起,考慮到這一層,江霞毫不猶豫地答應了下來。
介紹周鵬認識嚴老闆後不多久,江霞接到了周鵬的電話,得知他賭錢輸了將近3000萬元。2011年4月,江霞接到嚴老闆的電話,得知周鵬在澳門賭了多次,總共欠下了將近一億港元的鉅額賭債。江霞大吃一驚,陷入了深深自責中:若不是自己介紹周鵬去賭,他又怎會欠下如此大一筆錢呢?
2011年8月,江霞接到周鵬一個債主的電話,要求幫忙約周鵬到一家咖啡館見面,談一談債務的事情,她爽快地答應了。江霞心想,既然當初介紹了他們認識,最終演變成這個狀態自己難辭其咎,如今幫他們見面了結這樁債務糾葛也是分內事。安排兩人見面後,江霞以爲這件事總算到此結束了,但她沒有想到其實一切纔剛剛開始。
2011年10月,江霞又接到嚴老闆的電話,對方說周鵬聯繫不上了,希望她能再幫忙找一次。江霞突然就緊張了起來。掛了電話,江霞立即趕到周鵬家,卻發現早已人去樓空。面對此情此景,江霞腦中一片空白:怎麼辦?這下嚴老闆的一億港幣豈不是沒着落了嗎?江霞通過各種途徑試圖尋找周鵬,但一次次都撲空。
直到有一天,江霞終於決定放棄,因爲她覺得這樁債務本來就與自己毫不相干。但嚴老闆卻並沒有放棄,更是將這件事歸咎於江霞,幾乎每天都會打她的電話追問周鵬的下落。不厭其煩的江霞決定拒接嚴老闆的電話。直到去年3月,嚴老闆終於停止了對她的“電話騷擾”。一個月的相安無事讓江霞逐漸淡忘了這件事,心情也放鬆了下來,於是邀請4個好友共同聚餐,卻不料發生了前面的一幕。
遭拘禁被逼寫下億元欠條
電話掛斷後,車子再次啓動。將近10分鐘後,停在了一家酒店門口。下車後,宋華開了兩間房間,一間用以安置江霞,另一間則用作嚴老闆到來後的“談話室”。宋華囑咐短髮男子安排了4人分別負責望風和對江霞的看管。
宋華本是一個自由職業者,妻子剛剛退休,兒子在國企工作。平時他喜歡和幾個朋友喝喝酒,講講江湖義氣。2011年,宋華在酒桌上認識了嚴老闆。當時嚴老闆許諾,若有人能幫其要回這筆錢,給30萬元作報酬。宋華當時就想,要個債就能賺30萬元,爲什麼不幹?
當晚11時許,嚴老闆與兩位“債主”一同抵達酒店。會面後,嚴老闆支開了其他人,和江霞單獨談話。當嚴老闆再次提出要求她交代周鵬的下落時,江霞再也忍不住內心的委屈,大聲叫了起來。“我找不到,你們之間的賭債和我沒關係!”但這答覆顯然並不能令嚴老闆滿意。之後,嚴老闆離開了房間。
10分鐘後,嚴老闆和宋華帶着兩位“債主”回到“談話室”,將江霞圍在中間。一番商議後決定由江霞代爲寫下億元欠條。“今向嚴老闆借港幣壹億元整,日後歸還。”隨着宋華的口述,江霞寫下這張億元欠條並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6個“討債幫手”分別獲刑
另一頭,回到家的好友想着晚上發生的一幕,覺得事有蹊蹺,在與江霞的家人取得聯繫後決定報警。公安局迅速展開調查。次日早晨7時,一羣警察趕到酒店,成功將江霞救出,結束了她歷時近8個小時的“噩夢”。
經過法庭的審理後,涉及非法拘禁罪的6名被告人得到應有的制裁。被告人宋華等6人爲索取債務,以非法強制手段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爲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宋華、短髮男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負責望風和看管的4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其中一名少女在犯罪時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依法從輕處罰。4人分別被判處5個月、4個月、3個月拘役,均緩期執行。
【法官點評】
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人與人之間的債務糾葛日益增多,於是,討債公司應運而生。但由於法治意識淡薄,有些人“討債”時所用的方式方法不斷挑戰着法律底線,飛蛾撲火般越過刑法的高壓線,最終淪爲階下囚。債權人要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糾紛難解時可以訴至法院,債務人拒不履行時更可以申請法院代爲執行。
此外,罪犯低齡化已成爲一個很嚴重的社會問題,需要引起多方關注。本案中的未成年少女被捕後對於自己觸犯法律的事實全然不知,認爲自己只是出於朋友義氣,幫忙看住一個欠債不還的“壞人”。對那些未成年人,在加強法治教育的基礎上,更要提醒他們別受社會不良風氣影響,從而被不法分子利用成爲犯罪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