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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在滬全國人大代表“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調研報告”顯示,目前小微企業佔全市企業總數的96.8%,吸納就業佔全市企業從業人員的54.6%,行業分佈主要集中在第三產業,佔比70.82%。小微企業吸納了申城半數就業,卻也面臨融資難、發展難的瓶頸,由此引發的訴訟呈現出怎樣的態勢?近日,上海經貿商事調解中心推出“小微企業法律援助專項基金”,申城由此試水小微企業商事調解。
“類金融機構”案件高發
在滬全國人大代表專題調研顯示,截至去年上半年,全市小微企業虧損面達31.5%,同比上升6.2個百分點,環比上升0.4個百分點。本市實行營業稅改增值稅以來,大部分現代服務業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普遍受益。但調研表明,當前小微企業的整體稅負仍然偏重。市統計局和市稅務局數據顯示,上半年,全市小微企業工業利潤增幅同比下降19.9%,低於全市工業15.8個百分點,而同期企業稅收收入則增長了7%。
與此同時,銀根緊縮後,2010年前後包括小微企業在內的大量融資需求轉向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等類金融機構。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類金融機構作爲銀行的有益補充,承擔了提供融資服務、豐富金融市場的任務。但業務增加後,糾紛也隨之產生,而這類借款合同期限均較短,2012年大量進入訴訟週期,“類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的糾紛高發。
以閔行區法院爲例,2012年金融庭受理的典當糾紛、涉小額貸款公司的借款糾紛、涉融資擔保公司的追償權糾紛數量分別是2011年收案數的5倍、4倍和9倍。
就全市而言,“類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的糾紛特性也在發生變化。2010-2011年,典當糾紛多體現爲不動產抵押借款,2012年不僅案件數量增長很快,典當活動的標的物範圍也越來越廣,涉及車輛、股權等多類財產。因此,2012年金融商事審判中,一方面“類金融機構”案件數量持續增加,案件本身較之過往也更加複雜。
小貸公司合同糾紛活躍
在“類金融機構中”,小貸公司貸款合同糾紛尤爲活躍。2009—2012年上海法院審結的涉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合同糾紛共有165起,其中2009年8起,2010年19起,2011年30起,2012年108起,案件數量逐年遞增,到2012年突然爆發。閔行區法院金融庭專題調研報告分析顯示,與一般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相比,涉小貸公司借款合同糾紛呈現出——
-借款人爲小微企業多,貸款金額較大,貸款用途不夠明確具體。糾紛中發生在中心城區的佔22%,發生在城郊地區佔78%。個人借貸的佔35%,借款人爲企業的佔65%,案件標的金額從10萬元至600萬元不等,金額在30萬至100萬元的中等數額貸款和100萬元以上的較大數額貸款分別佔39%和42%,合同中體現的貸款用途較爲籠統,只有不到一成的用途有“進貨”等具體描述,絕大多數的用途都是“資金週轉或者流動資金”。
-案件缺席率高,逃債現象較爲普遍。此類糾紛呈現判決率高調撤率低的特點,在判決的案件中,缺席率達到62.07%,部分借款人在取得貸款後,分文未還即攜款潛逃。其中,欠款金額越大,逃債現象越嚴重。
商事調解高效率低成本
訴訟和仲裁之外,如何讓小微企業高效率、低成本解決商事糾紛?商事調解就是一種途徑。
2011年,上海現代服務業聯合會發起成立“上海經貿商事調解中心”,這是我國第一家專業從事商事調解的民非機構。2011年7月,上海市高院、上海市商務委共同簽署了《專題會議紀要》,根據“紀要”,市高院與市商務委將共同推進商事訴調對接機制的建立。今後,上海法院在商事糾紛立案前,將引導當事人到調解中心先行調解,幫助當事人大大降低訴訟成本和訴訟事件,並以此推進審判機關和調解機構實現訴調對接,這也是上海探索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的一種嘗試。
“小微企業法律援助專項基金,不止爲小微企業商事糾紛提供調解,還將資助上海經貿商事調解中心的專家論證、調查、分析小微企業發展中的政策問題和個案,提供諮詢,提高小微企業的法律意識,增強抗風險能力。”上海現代服務業聯合會法務部主任張巍說,小微企業本身的特徵,以及商事調解的特性,都讓“小微企業法律援助專項基金”有所作爲。
本報記者姚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