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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考覈考評制度是規範檢察機關考覈考評行爲的一系列準則,狹義上僅指以不同形式表現的《檢察機關考覈考評辦法》,廣義上還包括使檢察機關考覈考評制度得以正常、順暢、有效運行的其他銜接、配套制度。
檢察機關考覈考評制度除具有管理制度的一般性質外,還具有檢察歸屬性、規範突出性、管理雙向性、平穩優化性、功能發展性等性質。其中,檢察機關考覈考評制度的檢察歸屬性要求制度中的各項規定不能突破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檢察權內容、性質、分工和運行的基本條件,不能違反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訴訟效率要求的檢察資源投入和產出的比例追求辦案數量、質量、效率和效果。
檢察機關引入考覈考評制度,期望促進檢察職能的公正行使、檢察管理的高效運轉和檢察隊伍的素能提升。
-檢察機關考覈考評制度科學化的基本理論
檢察機關考覈考評制度的科學化是檢察機關認識和把握檢察機關考覈考評活動規律,尋求規律與檢察工作特點、檢察權司法屬性和檢察工作的階段性要求、長遠性要求以及檢察資源的相適點,提高制度功效的過程,是檢察機關考覈考評制度在實踐中的發展與完善。
檢驗檢察機關考覈考評制度的科學化程度,要從其形式和內容的規範法制化程度、理念和方法的科學現代化程度以及體系和管理的功能最優化程度等三個方面來衡量。其中,制度形式和內容的規範法制化要求將已經形成的規律性認識通過規範性、強制性的方式固定下來,且制度條文目標、內容明確、具體、結構合理、邏輯嚴密;制度理念和方法的科學現代化要求制度廣泛應用現代科學技術,創造性地運用先進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制度體系和管理的功能最優化,則是指制度體系所形成的管理系統運行協調,能夠實現人、財、物、時空和信息的和諧統一。
-檢察機關考覈考評制度科學化的現狀考察
1978年以來,我國檢察機關考覈考評制度的發展可分爲制度確立階段(1978年至1998年)、制度深化階段(1999年至2004年)和科學發展階段(2005年至今),呈現出制度地位逐漸確立、制度體系逐漸完善、制度導向逐漸明晰、制度內容逐漸協調、制度成效逐漸明顯、制度弊端漸趨凸顯等六個特點,必須堅持考覈考評制度的科學化方向,堅持高檢院指導性文件對制度建設的原則性指導,堅持制度建設的探索和實踐。
現行的檢察機關考覈考評制度具有績效管理初始化、經驗推廣理想化、改革創新多樣化、追求全面失調化、突出重點失衡化、關注效率形式化的特點;現行檢察機關考覈考評制度發展的根本障礙是制度的科學化程度不夠;推進檢察機關考覈考評制度科學化的關鍵是找到落實科學化要求的現實路徑;尋找和發現檢察機關考覈考評制度科學化的現實路徑離不開豐富的實踐土壤。
-檢察機關考覈考評制度科學化的路徑探析
甘肅省檢察機關績效考評制度通過歷年的反覆檢驗、論證,制度設置漸趨科學、合理,與甘肅檢察工作實際契合性逐漸增強,具有全面性與穩定性的統一、科學性與價值性的統一、穩定性和改進性的統一、原則性和靈活性的統一、導向性和激勵性的統一、公正性和實效性的統一等六個特點。詳實的數據顯示,甘肅省檢察機關績效考評制度實施五年來,取得了漸進、顯著的成效,其制度建設的經驗和教訓可爲各地檢察機關如何將檢察機關考覈考評制度科學化的理論和經驗活化、實化到各地實踐,提供有益的啓發。
典型的如:設置業務條線工作考評指標時,以辦案流程中的關鍵節點爲主要依據設置指標,注重指標所體現的辦案流程的完整性和系統性;以條線工作的重點確定關鍵性指標及其分值權重,注重指標與檢察工作規律的相適性;以正向指標爲主要內容,加強對反向指標內容的控制,注重發揮績效考評的激勵功能;突出程序性規範對於條線工作的重要作用,注重以程序保證辦案的質量和效果;綜合考量各種相關因素,設置影響考評基礎的基數指標;注重考評的實質公正,合理編排考評指標體系結構;注重指標內容的表述,強化考評指標的可操作性。制定考評標準時,以檢察機關的職能規定爲基本依據,緊密結合檢察工作實際,靈活運用定性、定量和混合標準,遵循適度、可行原則,追求表述的規範、明確、具體,可爲檢察機關設置考覈考評內容提供思路啓迪和方法參考。
甘肅省檢察機關推進績效考評制度科學化建設的實踐啓示我們,應樹立協調考評、實質考評、“人本”考評、有限考評等理念,應認識和把握檢察權運行規律、檢察管理工作規律和人力資源管理規律,結合檢察工作實際,貫徹考評公正性,落實考評成果的轉化。
-檢察機關考覈考評制度科學化的宏觀構想
關於建立層級、分類、雙向績效考評制度的構想。級、分類、雙向績效考評制度主要以檢察系統的層級設置制度、檢察工作的分類管理理論和激勵強度理論爲設計依據,採用上級院考評下級院的對“院”的整體考評模式,根據考評對象的職能特點、地域特色、工作要求等因素“分類”設置考評項目、考評標準和考評指標,在以“院”爲主要考評對象的同時,圍繞“院”整體工作目標的實現,對“人”進行輔助性考評,有助於形成上下協調、分工負責的檢察一體化考評機制,加強考覈考評制度的公正性、專業化和可操作性,提高考評制度的效能。
構建層級、分類、雙向績效考評制度,應堅持統一性原則、職、權、責、利相稱原則、實事求是原則和注重效果原則,其中統一性原則要求考評總體目標、案件質量和效果評價標準要具有統一性,各級院考覈考評制度要具有一體性。要明確制度促進檢察工作科學發展的核心主題,緊緊圍繞檢察機關考覈考評制度的直接目的和終極目的確定製度的遠、近目標,要抓住制度的制定準備環節、實施環節、監督環節、保障環節和成果運用環節,處理好檢察工作要求與考評制度要求的矛盾、檢察機關行政管理體制與考覈考評效果的矛盾,以及資源條件不足與制度科學化、先進性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