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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上午,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對“兩院”報告的決議,對“兩院”過去五年的工作都給予充分肯定。同時,細心的人也發現,與以往做法不同的是,兩個決議表述並不完全相同,對“兩院”所提要求並不完全一樣。
比較一下有關內容:對省高級人民法院報告的決議要求“堅持司法公正,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對省人民檢察院報告的決議要求“規範執法行爲,強化法治建設,提高執法公信力”。
這與過去那種對“兩院”報告決議過於簡單,表述和要求基本相同的做法相比,頗有新意,值得讚揚!
竊以爲理由起碼有三:一是人大對“兩院”的監督還是具體化一些爲好,這樣才能真正起到監督的作用,不能簡單化,走過場,要避免形式主義;二是充分考慮法院和檢察院的不同職能作用,對其提出的工作要求也要有直接的針對性,有所區別,不能大而化之,避免簡單化;三是支持“兩院”明確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
人大決議中充分肯定了省人民檢察院“加強法治建設,提高執法公信力”的兩個工作主基調,使省人民檢察院提出的工作思路變成人大的決議,層次更高,要求更強,必將有力促進檢察工作的深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