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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瑤海區檢察院近日受理了一起因索要工資而引發的故意毀壞財物的案件。王平(化名)和徐老闆認識後,便在徐老闆處接了一個小工程:安裝二棟樓的門窗玻璃。協議規定:安裝好兩棟樓的玻璃,工程款(含生活費)共計24000元。王平帶着兩個夥計按照協議規定安裝玻璃、上膠。工程眼見快要完工,而收到的工程款卻不足1萬元。王多次索要工資,對方卻遲遲拖欠不給,甚至不肯露面。去年10月13日上午,王平再次打電話索要工錢,對方則說等所有工程全部完工再結算。這下王平心中壓抑的心情再難按捺。一怒之下,王對夥計說:錢不要了,把玻璃砸了。隨後帶頭從九樓開始砸,一直砸到一樓,砸碎玻璃共計約100塊,120平方米。隨後三人逃離現場。
檢察官提醒:一場簡單的債務糾紛上升到刑事犯罪,原先的受害人變成了被告人,過激的維權方法,不僅沒有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利,反而入獄,這給我們敲響警鐘。老闆無故拖欠工資,有錯在先,但是農民工在索要工錢時砸玻璃,卻觸犯了法律。在這裏,檢察官提醒,遇到類似的情況,一定要冷靜,要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權,如向勞動保障局舉報、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是通過媒體曝光等。(殷斌楊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