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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河南三門峽2月4日電(記者韓俊傑實習生劉盾) 4日下午,連霍高速河南義昌大橋坍塌事故現場指揮部公開了10名遇難者身份信息,並通知家屬認領。鑑於目前事故調查和責任認定尚在進行中,事發地政府已決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賠償金統一按照城鎮居民標準先行墊付。但是,指揮部沒有公佈賠償標準的具體數額。
10人中男性8名女性兩名,其中江蘇籍5人、河南籍3人、山東籍2人。他們是:張春福,山東高密市人;馮俊科,河南平頂山市人;侯豔新,河南安陽市人;黃金義,河南潢川縣人;董振功,江蘇邳州市人;孫玉文,山東章丘市人;王高衆,江蘇南通市人;陳進雲,江蘇南通市人;王錄洲,江蘇東臺市人;申裕蘭,江蘇東臺市人。
記者瞭解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目前記者無法得知河南此次對事故遇難者的賠償金是按照事故發生地河南省的標準,還是按照遇難者戶籍所在地的標準。
如果是按照事故發生地河南省的標準計算,記者瞭解到,國家統計局河南調查總隊發佈數據稱,2012年河南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42.62元,按20年計算,死亡賠償金約爲40.88萬元。如果按照山東省的標準,2012年山東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爲25755元,按20年計算,死亡賠償金約爲51.51萬元,與河南標準相差約11萬元。如果按照江蘇省的標準,2012年江蘇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爲29677元,按20年計算,死亡賠償金約爲59.354萬元左右,與河南標準相差約1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