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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日前,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和國家法官學院聯合下發了《國家法官學院2013年度法官培訓計劃的通知》,對國家法官學院承擔的2013年度全國法官培訓工作進行具體部署。
爲進一步增強法官教育培訓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實效性,全面提升法官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司法能力,根據全國政法工作會議和第20次全國法院工作會議精神,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和國家法官學院結合當前法院隊伍現狀和教育培訓工作實際,堅持“一個目標、兩個轉變、三個倡導”的人民法院教育培訓工作方針,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充分聽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各業務部門、各高級人民法院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及法官培訓機構的意見和建議,同時考慮當前法院教育培訓工作的實際條件和迫切需求,經多層次、多渠道反覆研商,最終形成上述年度法官培訓計劃。
2013年,國家法官學院計劃共舉辦各類培訓班63期,其中,指令性培訓班38期,指導性培訓班25期,計劃培訓各級人民法院領導幹部、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1.2萬餘人。重點培訓班次包括全國法院新任中級、基層人民法院院長主題培訓班、全國法院中青年法官培訓班、全國法院基層黨支部書記示範培訓班、西部地區法院少數民族法官培訓班、全國法院法官心理調適與疏導培訓班等。在培訓經費方面,繼續堅持對西部地區、老少邊窮地區基層人民法院以及中東部地區少數貧困縣法院參加指令性培訓的人員實行培訓費用減免。
《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視教育培訓工作,認真組織選派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培訓,並將指令性計劃培訓班的調訓工作完成情況納入法院年度工作考覈體系,確保教育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馬健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