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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曉剛攝
隨着物業覆蓋面的越來越廣,我們的生活也越來越離不開物業這個“管家”,可是,在生活中,如果物業企業不與業主簽訂管理合同、自定服務收費標準,又或是以停水、停電等手段強迫業主按其要求繳費,那該如何應對呢?
問題一:物業服務企業不與業主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契約,而拿與開發商訂立的合同,替代應與業主簽訂合同或開發商直接指定物業服務企業開展物業服務
解答:前期物業管理只是住宅小區還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產物,根據有關規定須通過公開招投標工作選聘物業公司,同時監督物業公司與開發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並在業主入住小區時與每位業主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及《業主規約》。一旦小區選舉產生了業主大會,經小區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決定依法選聘具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重新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服務內容。
問題二:物業服務企業自定服務收費標準
解答:市發展改革委曾制定西寧地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及相關規定,明確了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房改房、集資建房、廉租房等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並明確物業服務管理收費基準價格,高檔商品住宅、公共商業區、寫字樓、辦公樓等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物業服務實行的是質價相適原則,收費的高低與提供的服務相適應。
問題三:物業服務企業侵佔業主財產利益,利用業主共用設施設備開展經營活動
解答: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侵佔綠地改建停車場等行爲違反關於建築區劃內綠地屬全體業主共有,改變用途須經業主大會決議的規定。市房產管理部門嚴格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責令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物業服務企業限期改正違法行爲,並給予警告,對拒不改正的處以罰款。
問題四:物業服務企業普遍以停水、停電等違法手段迫使業主按其要求繳費
解答:根據業主投訴堅決制止物業服務企業在小區內以停水停電等手段迫使業主繳費的違法行爲,市房產管理部門將與物業服務企業法人聯繫,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爲,對欠費業主採取訴訟或仲裁程序清欠費用。
問題五:對不滿意的物業服務企業無法清退
解答:根據相關規定,業主大會可以決定選聘或解聘物業企業,但須經小區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共同決定解聘不滿意的物業服務企業,同時根據關於貫徹落實《西寧市物業管理條例》的實施意見關於物業管理退出機制的要求,區(縣)物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有序的退出小區的管理,並將物業管理必需的常規資料退換或移交給新的物業服務企業。(嘯宇物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