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劉希平通訊員陸義劉彥軍湖南省漣源市光文村村民劉國華自我吹噓爲某報記者,並稱和湖南省領導關係要好,先後騙取錢財83萬元,湘鄉市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劉某不服上訴,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二審維持一審判決。
2009年6月以來,劉國華以將文某女兒安排進湖南省省委直屬機關工作,但需活動費用爲由,騙取文某人民幣30萬元;以能給周某、蔣某、蔣某某三戶多弄到拆遷賠償款,但需活動經費爲由,騙取三戶錢款5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