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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鄭妍記者江躍中)一起因工程欠款而影響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合同糾紛案件,在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民庭法官的耐心釋明、悉心調解下,終於在案件受理的第7天結案。昨天,原告收到了被告的部分欠款80萬元,向35名農民工發放了所欠工資。 2009年3月15日,原告浙江衢州衢江區永成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成公司”)與被告中鐵某集團有限公司下屬指揮部第一分項目部(以下簡稱“中鐵項目部”)簽訂了《工程勞務分包合同》,合同約定由永成公司爲中鐵項目部承建寧杭客運專線工程,中鐵項目部根據工程進度支付價款。後該工程經雙方對賬,中鐵項目部尚欠永成公司工程款人民幣238萬餘元。原告遂向上鐵中院起訴,請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上鐵中院受理該案後,原告即電話聯繫主審法官,稱因欠款涉及農民工工資,要求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儘快處理此案。主審法官憑藉多年的辦案經驗,分別從法律方面和實踐方面向原告作出釋明:在法律程序上,原告要求的簡易程序不能適用於中院的一審案件;在實踐層面上,目前此類鐵路工程單位欠款案件,主要系政策原因導致,因此並非一朝一夕就能解決。但考慮到馬上臨近春節,農民工就等着領工資回家過年,若不妥善解決此案,農民工肯定過不好年,且勢必會引起較大波動。對此,主審法官經多方瞭解,得知在年底鐵道部一般會向鐵路工程單位支付部分款項,雖然杯水車薪,但可適當緩解工資拖欠問題。
次日,主審法官隨即找到中鐵項目部的董事長,向其核實情況、說明現狀,一方面對鐵路工程單位所處的困境表示理解,另一方面也強調目前農民工工資問題受到政府和社會的廣泛重視,鐵路企業應擔負起社會責任,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配合法院做好維穩工作。通過7天加班加點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中鐵項目部終於在主審法官至誠精神的感化下鬆口,同意從總公司籌措資金在春節前支付永成公司部分欠款,以解其拖欠工資的燃眉之急。由此,雙方當事人也達成了分期付款的調解協議,其中因考慮到原告的經營困難,合議庭還減免了原告的案件受理費。
調解協議簽訂後,主審法官一直關注款項的履行情況,每日必通過電話聯繫督促被告,最終原告於昨天收到了協議約定的80萬元欠款,並及時支付了35名農民工的欠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