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姜樾)市民夏先生於去年6月前就已爲自己的汽車申領了綠色“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但最近他卻接到因車輛屬於“黃標”又駛入限行區域而被攝錄處罰的通知。他經查詢才發現,由於環保局的工作失誤,自己的車竟被歸屬於“黃標”車輛。
昨日,夏先生告訴記者,他在去年6月驗車前就到相關部門辦理了綠色標誌,並將其貼在風擋玻璃上。可是,今年1月13日他在行駛途中卻被交管部門攝錄並處以200元處罰,原因是他所駕車輛屬於“黃標”車輛,駛入了限行區域。滿頭霧水的夏先生找到交管部門查詢,隨後被告知,市環保局向交管部門提供了一份“黃標”車輛的牌照號碼單表,而他的車牌照號就在其中。在“黃標”車限行區域一旦攝錄到該單表中的牌照,就要對相應的車輛予以處罰。於是,夏先生又向市環保局相關部門反映此情況,同時因擔心再次被攝錄處罰,夏先生只能暫時放棄駕車。
通過多次反映,市環保局回覆,夏先生的車輛確實屬於“綠標”車輛,是因爲他們的工作失誤,誤將其列入了“黃標”車範圍。但對方既然承認存在工作失誤,卻遲遲沒有消除夏先生13日的攝錄處罰,而且沒有及時變更其車輛的標誌歸屬。夏先生認爲,環保部門應對這個失誤給他帶來的影響負責。前天下午,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找到夏先生,提供了一份於1月30日向交管部門提交的“關於機動車變更環保標誌種類”的申請,其中共有包括夏先生在內的5輛車的牌照需要變更標誌種類。記者聯繫到該負責人時,他說明,他們已提交申請,此後需交管部門來做變更。但夏先生隨後查詢,其被處罰的記錄仍未被消除,而且環保局也沒有迴應他提出的補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