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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後
記者採訪法院多年,見到過形形色色的案犯,性格各異,但還是第一次遇到一個案犯爲了逃避在法庭露面,竟想出了匪夷所思的辦法:一到要開庭時就跌倒摔傷或是走路撞門受傷。而且,他真的達到了目的——庭審最終被迫在看守所進行。
這人是北師大體院的一個副教授,姓樸,案由是詐騙。檢方起訴稱,這位樸教授以能夠幫助他人孩子上大學、找工作等爲名,先後詐騙了十餘名家長共計56萬餘元。
去年4月19日,此案第一次開庭審理,一切正常。這裏說正常,是說記者事先得到信息,然後到法院採訪,被准許進庭;而若不正常,是說事先不告知,而且也難打聽到,開庭時不能聽審,甚至有時候,記者不得不趴在門縫聽審,或是待庭審結束等當事人出來追訪。
而這起案子,正常。記者進入法庭時,法官和檢察官也已就位,等待開庭。事前,記者已採訪了檢察官,得知被告樸某並不認罪,他認爲自己的行爲只是利用職權受賄,以權謀私,並不是詐騙。但是,檢察官說,這兩個罪名,其實受賄罪的刑罰要更重。這位教授爲什麼寧願接受刑罰重的罪名而拒絕刑罰輕的呢?
說話間,忽見法警匆匆進來,和書記員、法官小聲說了幾句。隨後法官告訴大家,庭暫時不開了,因爲被告摔傷了。法官走出法庭親自察看了樸某的傷情,回來後告訴大家,儘管樸某的傷情並不嚴重,但出於人道主義考慮,同意樸某的要求延期開庭。檢察官問了情況,原來被告在進法院時摔了一跤,疼痛難忍,隨後便自稱無法走路。
庭審取消,這種情況並不鮮見,理由種種,現在較多的是因路堵,犯人沒提來;碰到這種情況,記者也只能是悻悻然空手而歸——但今天這種情況還是頭一次遇到。出於職業敏感,記者覺得這個跟斗有蹊蹺,聯繫到檢察官所說他不認罪的情況,記者懷疑被告是在有意躲避——於是記者欲問個究竟,但法官拒絕透露更多信息,而且不希望報道。畢竟,像這種被告人突發意外,對法院的工作而言,並不是什麼值得宣揚的事。
但記者還是發了條新聞。這是記者的職責。
然後便是等待再次開庭。檢察官說一旦被告傷情好轉,便可以出庭受審。因爲上次的意外,記者也格外關注這起案子。過了大概一個多月,終於要開庭了,記者前去採訪,但一到法院,卻又被告知,樸某一案又要延期,而且法院也不願作詳細解釋。但記者從檢察官那裏瞭解到,原來樸某說自己犯病了,連看守所的大門都沒能出來。
此後又有了第三次,還是到法院後又獲知延期,原因是樸某不小心撞到門上受傷提出無法出庭;法院只好再次取消庭審。法院方面同時也告知記者,此事也不要再報道了。
這位樸某到底怎麼想的,爲何一而再再而三的出事故?此事越發激起了記者的好奇,在試過多種途徑採訪未果後,記者從檢察官處瞭解到一些情況,而且得到了他們的一些分析:這位樸教授,比較愛面子,不願被人認爲自己是騙子,在他看來,受賄要比騙子好些。加之他不想認罪,所以用“假摔”的方法逃避出庭受審。因爲他練過體育,能使出一種類似防衛性撞擊的方法,即每次撞自己都不會受到重傷,又都能達到無法出庭的程度。
鑑於一出庭他就會受傷,去年11月的一天,法官、檢察官只好來到看守所,在這裏對他進行了庭審。這次既沒有公衆,也沒有媒體記者,樸某也沒再因受傷而拒絕出庭。哦,對了,由於庭審是在看守所進行,不是公開審判,據說樸某的牴觸態度也大大轉變,他當庭認罪並表態說:“謝謝法官、檢察官對我的教育,我是罪有應得。”
法院最後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罰金2.2萬元。
就這樣,儘管樸某躲避了庭審,但他沒能躲避最終的審判。對他來說,這也是他人生道路上“真摔”的一個“跟斗”。
對此案的採訪,記者滿意的一點是:感覺到了其中的蹊蹺並進行了不懈的追蹤報道;遺憾的是,一直未能有更深入的採訪,以讓讀者更多地瞭解這個“人”,更多地回答出“爲什麼”。其實,這也是記者在警法新聞報道中常有的遺憾。惟一再可多透露一點的信息是,這位副教授的名字叫:樸哲鬆。
記者王薔J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