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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思婭)爲了替朋友的女友出氣,33歲的男子劉鵬夥同他人持銳器將歌廳領班王某毆打致死。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對此案進行了宣判,由於劉鵬的家屬賠償了被害人家屬,取得了對方的諒解,法院從輕判處劉鵬有期徒刑13年。
據檢方指控,2004年11月12日凌晨2時許,劉鵬在海淀區恩濟莊西八里莊香島家常菜飯店內,爲泄憤,夥同他人對同來飯店吃飯的王某進行毆打,致其死亡。劉鵬作案後潛逃,於2011年11月18日被查獲歸案。
據劉鵬供述,案發當天朋友劉某叫他去吃飯,並稱自己在一家歌廳做服務員的女朋友受了領班王某的欺負,等會兒王某也要過來吃飯。王某到場後,劉鵬便抄起一個酒瓶子砸向了對方,在此後的毆打過程中最終造成王某死亡。
此案開庭時,王某家屬提出了95萬元的民事賠償索賠,後經審判長開展調解工作,撤回了部分民事起訴。庭審後,劉鵬向王某家屬鞠躬道歉。最終,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從輕判處劉鵬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