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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範躍紅通訊員吳仙娥)2月9日下午5點,迎春祭祖的鞭炮聲此起彼伏,年夜飯的香味瀰漫在空氣中。浙江省義烏市檢察院分管偵查監督工作的副檢察長斯根成把龍年最後一個公安機關報請批准逮捕的案子籤批完畢後,終於長長地吁了一口氣。
而此時,該院依法作出不批捕決定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已於當天上午回家過年了。
2月8日,承辦檢察官吳曉芬在辦理李某涉嫌盜竊一案時,閱卷發現李某順手牽羊拿走了同宿舍同事3000餘元現金,作案情節與入戶盜竊有所區別,犯罪情節較輕。但馬上要過年了,李某又是外地人,取保候審措施是否能確保其不逃避偵查?吳曉芬在提審時着重就李某的家庭背景、盜竊的動機、悔罪態度等方面進行了詳細審查。隨後,吳曉芬加班加點與被害人取得聯繫並徵詢其意見,得知被害人對李某的行爲已表示諒解,其單位同意繼續聘用李某,並願意爲李某提供取保候審保證金。
根據這一情況,2月9日一早,義烏市檢察院依法對李某作出不批捕決定。
斯根成介紹說,僅除夕一天,該院就依法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6人,使他們當天就能回家與親人團聚。
“犯罪嫌疑人也有家庭有親人,讓人家趕回家吃上年夜飯,再苦再累也是值得的。”吳曉芬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