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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報訊【記者任強】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在春節前發佈。根據該細則,機構投資者和自然人投資者均可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但有一定的要求。
《細則》規定,註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以及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可參與其中,集合信託計劃、證券投資基金、銀行理財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以及由金融機構或者相關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機構管理的金融產品或資產也可參與。
對於自然人投資者,則要求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3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
此外,公司掛牌前的股東、通過定向發行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本《細則》發佈前已經參與掛牌公司股票買賣的投資者等,如不符合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條件,只能買賣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掛牌公司股票。而機構投資者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