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舒薇)2011年,長沙市被列入全國首批8個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範城市。近日,市政府公佈了《長沙市〈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範城市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要求對不按計劃實施項目或項目完成情況不達標的單位,可給予警示、收回資金、取消享受優惠政策等。綜合獎勵資金項目支持範圍重點圍繞節能改造及節能技術推廣應用、循環經濟園區和再製造產業基地建設、交通工具低碳示範、綠色建築推廣、綠色新區和綠色低碳小城鎮建設、流域環境治理、生態補償機制建設、現代服務業集聚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綜合能力建設等節能減排重大示範工程。
綜合獎勵資金的申報審批按照自主申報、部門審覈、專家評審、社會公示、政府審批、專戶管理和績效評價等環節進行管理。項目實施單位將對資金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並設立專戶進行管理,切實保證專款專用。對弄虛作假、騙取、截留或挪用財政資金的單位,追繳扣回財政資金,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