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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石家莊訊近日,在無極縣的一起拐賣兒童案件中,兩名只收到200元“電話費”回報的介紹人,不僅被分別處以數千元罰金,而且被判處有期徒刑。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張某從雲南某地向無極縣拐賣4名女嬰。李某幫忙先後聯繫到兩名買家,並協助張某將兩名女嬰賣掉。袁某從張某處買了一名女嬰後,又介紹他人從張某處再買一名女嬰。事後,張某以“電話費”的形式給李某、袁某兩百元現金以示感謝。
法院依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判處李某有期徒刑2年零3個月,緩刑3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判處袁某有期徒刑1年零10個月,緩刑2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邢軍然張建龍牛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