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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訊老邁、糊塗、多病且沒有任何親人的於某,被當地居委會送進養老院,老人名下三間平房的房本,輾轉送到街道保管。通州區新華街道辦事處原副主任邢寶江和原街政管理科科長王麗豔見財起意,將老人的房產騙賣,106萬房款據爲己有。
日前,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邢寶江有期徒刑12年,以貪污罪、詐騙罪判處王麗豔有期徒刑15年。
現任通州區新華街道東大街居委會主任閆某回憶,2003年3月,她到東大街居委會工作,負責低保戶、殘疾人、老年人的管理工作。轄區低保戶於某既沒工作,也沒親人,還愛喝酒,精神和智力都略差於常人。知情人告訴記者,於某很窮,家裏空空蕩蕩,生活全靠每月330元低保。
於某家住東關后街,3間平房是祖產。“他臨進養老院時來到居委會,只拿着房本和戶口本,裝在一個塑料袋裏。”閆某說,工作人員擔心他把戶口本和房產證弄丟,經他同意,將倆證件存放在居委會保管。
2004年,於某被送進郎府敬老院。
一年多後,東大街居委會要搬家。“我擔心戶口本、房產證丟了,加上街政科負責管理低保戶,就請示把房本和戶口本交到街道街政科保管。”閆某說。接到上交的房本和戶口本後,街政科科長王麗豔沒按規定交檔案室管理,她在請示街道辦事處副主任邢寶江後,得到“先放你們屋,不用跟魯某(原街道辦事處主任)說”的答覆。
於是,王麗豔讓手下把於某的戶口本、房產證放在了她辦公室的櫃子裏。
於某住所拆遷時,邢寶江和王麗豔合謀,將於某1個房本分成3個房本,落戶在邢寶江妻子、母親、王麗豔的姐夫名下,後以每間35萬元,3間共106萬餘元的價格賣出。
2012年初,事情暴露。2012年3月7日,通州區紀委將此案移送通州檢察院。
日前,法院以貪污罪判處邢寶江有期徒刑12年,以貪污罪、詐騙罪判處王麗豔有期徒刑15年。(毛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