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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高健)市質監局近日就《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程》向社會徵求意見。《規程》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民用建築等4類場所,應安裝簡易噴水滅火系統。記者昨天採訪市消防局專家,對《規程》進行了詳細解讀。
據《規程》規定,四類場所應設置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新建、改建、擴建的民用建築,以及既有建築中建築總面積大於500平方米的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建築總面積大於500平方米的託兒所、幼兒園、醫院、療養院、敬老院等類似場所;單體建築總面積大於500平方米的商店、超市、餐廳(營業廳)、咖啡廳、茶館;單體建築總面積大於1000平方米的學生公寓、快捷酒店、旅館、招待所、汽車展廳。此外,《規程》規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區域總建築面積不超過3000平方米。
爲什麼《規程》特意提出這四類場所應設“簡易噴淋”?《規程》起草人、市消防局建審處工程師謝大勇介紹,這四類場所包含了弱勢羣體、人員密集場所等,而由於這些場所面積較小等原因,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並沒有把這些場所納入強制安裝噴淋系統的範疇,而一旦發生火災,這些場所更容易發生羣死羣傷事件。
“和正規噴淋系統相比,‘簡易噴淋’在安全和經濟方面更加平衡。”謝大勇介紹,正規噴淋造價較高,技術上也有很多要求,比如要設置儲水池、實現消防供水等,一些非強制安裝的單位,既沒有設置正規噴淋的積極性,也沒有安裝條件。而簡易噴淋,只要能接通自來水,就能工作。“噴頭+管道+自來水管”,這是謝大勇給出的簡易噴淋的工作模式。
簡易噴淋能確保安全嗎?《規程》中給出了諸多技術係數,例如託兒所,簡易噴淋的噴水強度要達到每分鐘、每平方米噴出4升水,最大作用面積應在100平方米,持續噴水時間要達到30分鐘。“這些參數都是經過反覆試驗後得出的,可以保證滅火效能。”不過,謝大勇指出,除了噴頭、管道這些硬件設備達標外,供水量更是關鍵。《規程》中規定,用於住宅建築的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可按2只噴頭計算設計用水量,學生公寓、賓館、招待所等可按4只噴頭計算設計用水量。仍以幼兒園爲例,供水總量等於噴水強度×作用面積×持續時間×4只噴頭(4×100×30×4),即48000升。
如果在缺水地區,自來水無法充足供應怎麼辦?謝大勇告訴記者,《規程》規定,如果自來水供應不足,就必須設置儲水池和消防水泵。針對住宅建築設置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謝大勇提醒,噴頭應設在廚房、起居室及臥室內,確保噴淋完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