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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縣老店鎮村民丁發朝去年4月因反對拆遷被鎮政府工作人員帶走後受重傷、後死亡。
今年2月初,雲南昭通市昭陽區法院一審宣判,老店鎮原黨委書記陳德順犯濫用職權罪,判刑5年。原副鎮長沈旺琨、鎮黨政綜合辦公室原主任陳大雲,判刑3年緩刑4年。鎮原紀委書記肖亞,免予刑事處罰。丁家人當庭上訴。
當天被軟禁次日死亡
2012年4月17日,丁發朝家遭遇非法強拆。
據判決書稱,當日下午4時,老店鎮黨委書記陳德順、副鎮長沈旺琨、黨政綜合辦公室主任陳大雲及其他老店鎮政府工作人員,要強行拆除丁發朝家在建房屋二樓伸出的陽臺橕木。丁發朝與陳大雲等人發生爭執,陳等人就強行采用拖、拉、抬、提等方式,將丁發朝塞入鎮政府用車的後備廂。在此過程中,丁發朝身體多次墜地。
下午,被告人等召開會議研究如何處理丁發朝。丁的第三個兒子丁明寶聞訊趕到,要求將丁發朝送醫院被拒。18日凌晨3時30分,丁發朝第二個兒子丁明倉代表父親道歉後,背父親回家。3時50分,丁發朝在家中死亡。經鑒定,丁發朝系軟質鈍器作用或有襯墊物條件與硬質物體接觸作用於腰背部致胰腺損傷出血死亡。
丁發朝的大兒子丁明早說,“他們用東西墊在身體上然後用鋼管打”。
其子曾借爆炸案喊冤
2012年4月18日上午8時,陳德順、沈旺琨、陳大雲主動到老店派出所向聯合調查組談問題。後檢察機關通知沈旺琨、肖亞、陳大雲到案,陳德順被紀委“雙規”後移交檢察機關。
“5·10巧家爆炸案”發生後,丁明早兄弟到縣城散發傳單喊冤,引起媒體關注。8月15日,昭通市檢察院指定昭陽區檢察院辦理此案。12月13日,昭陽區法院法官在巧家縣法院公開審理該案。
審判前,老店鎮政府與丁發朝家人達成國家賠償協議,由老店鎮政府賠償丁發朝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共計849040元,精神撫慰金100000元。賠償已全額履行。
疑因反對土地征收遭打
2013年2月6日,丁家人終於等到了法院的判決。
昭陽區法院當庭宣布,“陳德順、肖亞、沈旺琨、陳大雲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能正確處理工作中與群眾之間產生的矛盾,在具體工作中不按法定的程序、方式、方法行使職權,造成嚴重後果,嚴重損害了國家機關聲譽,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四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
丁明早說,他家的房子並非違章建築。鎮政府之所以要來拆家裡的房子,是因為父親反對此前進行的土地征收。丁家的訴訟代理律師稱,不管丁家房屋是否屬於違章建築,陳德順都無權擅自下令強行拆除,陳等人是典型的濫用職權。
法院還認定,在這起共同犯罪中,陳德順作為鎮黨委書記作出決策,是主犯;其餘三人起輔助作用,屬從犯,肖亞作用較小,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所以,判處陳德順有期徒刑5年。沈旺琨、陳大雲、肖亞以濫用職權罪定罪,前二人判刑3年緩刑4年,後者免予刑事處罰。
丁家人提請法辦另8人
作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丁家,也請了訴訟代理律師,該律師提交的定罪量刑意見稱,“本案嫌疑人除濫用職權罪外,還應以非法拘禁罪追訴,並數罪並罰”。
該律師指出,因為濫用職權罪的主體只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檢方只能指控上述4名公職人員。他閱卷後發現,參與提、抬、拖、拉丁發朝的,除被檢方指控的4人外,還有8人。
丁明早認為,這些人也要被繩之以法,父親在九泉之下纔能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