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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2月15日21時許,網友“夜行的旅人”在微博上曬出一張結賬小票稱:“中午吃飯,店家說春節期間的菜價不含稅,因此拒絕提供發票,強烈要求下,店家在小票上寫下了上述理由。”網友曬出的小票上顯示,其於2月15日12時許到位於友誼路的一家餐廳吃飯,點了老爆三、黃燜牛肉等四道菜,加上西紅柿雞蛋湯、米飯等一共消費163元。小票上寫着“春節期間不含發票”幾個字,還有“163”“欠票”兩組字樣寫過又劃掉了。
涉事餐廳
春節原材料漲錢了
沒利潤暫不能開票
記者昨天與餐廳取得聯繫,吧檯接待員稱,2月15日餐廳確實發生過該事。“一位20多歲的先生和另外一位先生來吃飯,結賬時年輕的先生要開發票,我說開不了,另外一位先生就搶着結賬,年輕的先生挺生氣,就讓我在結賬小票上寫上字。”接待員一再強調,“我可沒說不給他開發票,只不過春節期間原材料漲錢了,黃瓜都10元錢一斤了,我們的成品卻沒漲錢,沒有利潤,因此暫時不能給他開發票,過段時間菜價降下來了,我們的利潤也有了,他再來換髮票我們一定會給他的。”
律師說法
商家不給開具發票
顧客有權拒絕付款
天津律師協會民商專業委員會委員、衆曉律師事務所主任任秀福律師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飯店向顧客收取相關款項後,爲顧客開具發票是其法定義務,特別是顧客提出開具發票的要求後,飯店更是無任何理由拒絕或推脫。飯店以春節原材料漲價爲由拒絕或拖延開具發票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有時飯店會以暫時沒票爲理由要顧客以後再開發票,這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交款後立即開票是飯店的法定義務,飯店要顧客另行安排時間再來開票,必然給顧客造成額外的時間和費用負擔。如果飯店不能開具發票,顧客有權拒絕付款。”
至於消費者把小票曬到網上,任秀福認爲消費者的行爲並不違法,“消費者此舉並未觸犯法律禁止性規定,如果所說皆爲事實,也沒有侵害商家的名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