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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肅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省農牧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的意見》,要求管好用好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羣衆的合法權益,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實力。
《意見》明確了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牽頭主管部門爲各級農業行政部門,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做好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服務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要求各地依託鄉鎮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建立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全面實行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制,以村或組爲單位建立健全會計賬簿、資產管理臺賬和資源管理臺賬,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部經濟收支、資產、資源統一納入賬內管理。對國家投資、社會捐贈、集體和農民籌資籌勞等多渠道籌資建設形成的產權不清的資產,要明晰產權;國家無償投資形成的由村上管理使用的資產,原則上全部界定爲農村集體資產。
《意見》要求,強化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加大村幹部任期離任經濟責任、農村土地補償費分配使用、“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實、社會捐贈物資管理使用、“三資”經營收益分配、農民羣衆關注的集體“三資”熱點問題等方面的專項審計力度。要求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實力,採取入股、合作、租賃、專業承包等方式,經營集體資金、盤活集體資產、開發集體資源;積極探索將國家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級新型合作組織的投資、扶持、獎勵補助等項目資金,轉化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股份的途徑,爲村集體經濟發展提供推動資金,壯大集體經濟實力,增強集體組織服務功能,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記者王朝霞)
(來源:中國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