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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發生意外時,屬於鐵路部門責任的仍需賠償
本報訊記者劉星1月1日,《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正式廢除。之前包含在火車票價款中的保險費被剔除。不過目前南昌火車站售票窗口內並未提供購險“通道”,如需購買者可在票務中心選擇購買3元的人身意外險種。昨日,記者在南昌調查發現,前往各票務中心購買意外險者寥寥無幾,春運至今還不足百人。
昨日上午,記者來到南昌市火車站,售票窗口的工作人員稱售票窗口無意外險出售,可通過其他途徑如保險公司、電話、網絡或者票務中心購買。在售票中心,記者詢問了幾名候車旅客,購買火車票時有沒有選擇購買意外險,很多旅客表示沒有購買意外險的打算。
隨後,記者撥打12306鐵路客服熱線,工作人員表示通過12306並不能購買意外險,如果有需要可到車站售票窗口諮詢。“這個意外險銷售並不理想,只有商務人士選擇購買,普通旅客一般不會購買。每天只有幾十人購買。”在疊山路的火車票代購點,工作人員說。
江西洪城律師事務所李竹青律師表示,廢除強制保險後,旅客在鐵路運輸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時,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屬於鐵路運輸企業責任的,鐵路運輸企業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賠償。不過,這部分錢怎麼出,要看責任如何劃分。由於這部分賠償金額有限,因此不論乘坐哪種交通工具,如果想獲得更多保障,就要自己出錢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