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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思婭)昨天記者獲悉,昌平沙河鎮七裏渠南村黨支部書記趙宏剛,利用七北路改擴建,夥同他人詐騙國家的停產停業款並受賄共計400多萬元,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
村支書被控詐騙受賄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9年7月到9月,昌平沙河鎮七裏渠南村黨支部書記趙宏剛,在七北路項目改擴建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爲被拆遷人劉某多獲得拆遷補償款提供幫助。之後,趙宏剛以借款爲名向劉某索要好處費10萬元,案發後贓款已全部退繳。
此外,檢察機關還指控,2008年至2009年9月間,趙宏剛在七北路改擴建工程徵地拆遷項目過程中,指使劉士傑借用他人公司的營業執照,共同虛構劉士傑、呼如新、陳雲華被拆遷房屋內存在公司生產經營的事實,從而詐騙政府停產停業補償款共計438萬餘元。檢察機關認爲,趙宏剛已經構成受賄罪和詐騙罪,劉士傑等已構成詐騙罪。
借款10萬一直未還
據瞭解,此案開庭時,趙宏剛對檢方的指控提出異議。他表示在受賄指控中,自己不具有職務便利,收取劉某的錢僅僅是借款。同時他也否認自己參與詐騙拆遷款。
但是趙宏剛在偵查階段的供述與其在法庭上所說不同。據趙宏剛的供述,在劉某簽訂拆遷協議時,約定給拆遷補償款爲332萬元,劉某找到趙宏剛說錢少了一些,趙宏剛便找到負責與拆遷戶談判的工作人員,說自己與劉某是哥們兒,最終給劉某的拆遷補償多加了5萬元。此後,趙宏剛以家中有事爲由,向劉某借了10萬,一直沒有歸還。
拆遷人員未實地核實
此外,關於詐騙,在案證據顯示,拆遷範圍內的企業,是由趙宏剛負責通知被拆遷戶提供相關材料。當時,七裏渠南村村民劉士傑租用的土地正好在拆遷範疇內,呼如新和陳雲華都是劉士傑的租戶。當劉士傑瞭解到拆遷款僅爲300多萬的時候,便打電話給趙宏剛表示不拆,此後趙宏剛向劉士傑等表示,只要能找到一個有稅票的營業執照,拆遷時就能多拿錢。
拆遷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拆遷當時並沒有親自去現場覈實呼如新等拆遷戶的地點,只是通過向趙宏剛諮詢就認定了。
法院審理後認爲,趙宏剛已經構成受賄罪和詐騙罪,一審判決其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10萬元;劉士傑等三人構成詐騙罪,也分別獲刑。